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糧食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進一步明確了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的事權與責任,對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作出全面部署。通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將達成怎樣的目標?又將在哪些領域重點開展工作?如何增強糧食流通能力?如何進一步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2015年2月5日,糧食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顏波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并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那么怎么樣確保《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能夠落到實處?這是網友特別關心的一個話題。 [顏波]《意見》的最后一個部分特別強調,要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督考核。實際上就是為了使文件的各項規定能夠全面的貫徹落實。其中強調從糧食生產開始,加強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整治、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明確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特別是像糧食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要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農業和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 第二個方面,《意見》還明確要求制定監督考核的辦法,建立監督考核的機制,明確要定期組織對各地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揚,對不合格的要同報批評,要責令改正并追究責任,重大情況還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這些都是對推進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落實非常明確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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