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鐵路綜合工程及通信、信號、電力工程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新建、擴建、改建大中型鐵路綜合性工程施工,包括大型路基土石方、大爆破、特大橋、長隧道、大型樞紐及生產配套設施等單項工程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新建、擴建、改建大中型鐵路中10公里及以下的綜合性工程施工,包括路基土石方、800米及以下的特大橋、1200米及以下的隧道、編組站及生產配套設施等單項工程和30公里及以下地方或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所在省、市轄區內鐵路的小型路基土石方、小橋涵及5公里及以下地方或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的施工。
注:1.施工業績中無標準中所列的工程、無既有線改造、無既有線旁增建二線工程者,承包工程范圍相應加以限制。
2.鐵路橋梁、編組站、區段站、中間站、專用鐵路等鐵路工程術語參見GB/T50262-97《鐵路工程基本術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