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合伙協議可以載明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