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