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注冊建筑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注冊建筑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一)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一)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