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
二、實施主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材料處、黃金管理局
四、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范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 《國務院關于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通知》(國發[1988]75號)
(2)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
(3) 《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管理規定》(發改委令第6號)
五、許可條件
符合黃金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國家有關投資項目核準、安全、環保、土地管理規定和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要求。
六、申請材料
(一) 開采黃金礦產的申請文件;
(二) 明確表示礦區范圍的正規文件;
(三) 建設依據地質儲備報告的評審備案證明或地質儲量報告的審批認定文件;
(四) 環保部門批復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五) 當申請的礦界有爭議時,應附有關部門裁定的礦界協議書;
(六) 采取股份制形式開采黃金礦產的,營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關部門批準其成立的文件。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實際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寫。應當包括受理申請,審查決定,延續、變更及補辦等基本審批環節的關鍵信息。對審查決定環節包含初審、復審,或者需要經過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檢驗以及作出許可決定前需要公示等內容的,應當予以明確。
(一)開采黃金礦產的申請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開采申請并填寫開采申請書;
(二)縣級以上黃金行業管理部門逐級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分別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三)省級黃金行業管理部門將初審意見的文件和申報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在規定時限內按規定完成審核并做出決定。
八、告知方式
注:寫明許可告知是以何種方式作出。例如批復、簽發批件、頒發許可證(照)、發布公告、加蓋檢驗檢查印章或標志等方式。
頒發“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上網公告
九、許可收費
注:如需收費請寫明收費標準及法律依據。
無
十、聯系電話:6820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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