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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的主要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2年11月02日   來源:稅務總局

    一、稅法宣傳

    稅法宣傳是納稅服務的重要內容,稅務機關廣泛、及時、準確、有針對性地向納稅人宣傳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納稅知識,是增強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重要措施。

    豐富宣傳內容。根據納稅人的需求,稅務機關不斷豐富和更新稅法宣傳內容。以納稅知識、稅收政策和征納溝通渠道為重點,針對稅收常識、辦稅流程、難點問題、最新稅收政策規定等,大力開展稅法宣傳。

    實施分類宣傳。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情況,稅務機關進行分類宣傳,不斷增強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于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類型的納稅人,企業管理層、財務主管、辦稅人員等不同群體,以及涉稅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不同組織,按照不同需求,突出相應重點,分別開展宣傳。積極發揮稅收管理員、辦稅服務廳人員和稅務稽查人員直接接觸納稅人的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個性化分類宣傳。

    健全長效機制。稅務機關堅持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堅持正反面典型宣傳相結合,既廣泛宣傳依法誠信納稅的典型,又對涉稅違法犯罪大案要案進行曝光。對重要稅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實行規范性文件與宣傳解讀稿同步起草、同步報審、同步發布,提高稅法宣傳的及時性、準確性和針對性。堅持運用報刊、圖書等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宣傳相結合,注重利用互聯網、12366納稅服務熱線、手機短信等新興載體深入開展稅收宣傳活動。積極開展稅法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活動,進一步擴大稅法宣傳的覆蓋面。堅持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每年4月由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全國稅務系統集中開展稅收宣傳,從1992年至2011年,已經連續舉辦了20次稅收宣傳月活動,對于加大稅收宣傳力度,增強稅收影響力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納稅咨詢

    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是稅務機關的職責,《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當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做好日常咨詢。稅務機關堅持依法、無償、準確、規范、便捷的原則,扎實做好日常納稅咨詢服務。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和稅收管理人員是進行納稅咨詢輔導的直接責任人員,負責面對面地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并加強與納稅人的聯系和溝通,及時進行辦稅輔導。在接受納稅咨詢時,稅務人員努力自覺做到語言文明、舉止莊重、講普通話。回答問題時,力求做到準確、及時,減少和避免納稅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時、不全面或不熟知程序而出現的問題。稅務機關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規模和類型納稅人的需求,積極開展個性化的納稅咨詢。

    提供多種選擇。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電話、信函咨詢以及現場咨詢、網絡在線咨詢等多種咨詢途徑。積極引導納稅人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等專業咨詢渠道進行納稅咨詢。

    確保及時回復。稅務機關積極推行納稅咨詢限時回復公開承諾,對于能夠明確解釋的咨詢問題,給予當場答復;對于不能即時解答的,在規定時限內按約定方式回復;對于暫不能準確答復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轉交有關部門限時辦理后回復;對于涉及多部門的疑難咨詢問題,說明原因,經提交咨詢專家組研究后及時回復。

    三、辦稅服務

    辦稅服務是稅務機關為方便納稅人準確、及時辦理涉稅事項、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措施,辦稅服務質量和效率是檢驗納稅人滿意度的重要標準。稅務機關一直致力于通過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推行多元辦稅、優化辦稅流程、精簡涉稅資料等手段,幫助納稅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優化辦稅流程。稅務機關對實際操作中復雜的辦稅流程依法簡并,對稅收業務流程進行集中梳理,對能夠下放的審批權限和前移的審批事項予以下放和前移。不斷優化辦稅流程,切實解決納稅人辦稅“多頭找、多次跑”和稅務機關“重復找納稅人”等突出問題。加強國、地稅局合作,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辦稅服務效率,切實方便納稅人。

    推行多種辦稅和繳款方式。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實行“一站式”服務,積極推行全程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延時服務、首問責任制等辦稅服務制度。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進自助辦稅,并為辦稅不便的納稅人提供流動服務和上門服務。積極建立網上申報、上門申報、電話申報、郵寄申報等多元化申報納稅體系,方便納稅人快捷辦理各種涉稅事項。大力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等方式繳納稅款,推行以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為依托的電子繳稅方式。

    精簡涉稅資料。加強與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涉稅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避免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重復報送涉稅報表和數據信息,簡并報表資料,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

    四、權益保護

    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近年來,稅務機關積極響應納稅人訴求,妥善解決稅收爭議,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及時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為納稅人營造了公平、公正、和諧的稅收環境。

    加強納稅人權益保護的制度建設。稅務機關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有關納稅人權益保護規定,積極推動保護納稅人權益的法律制度建設。在稅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通過廣泛征求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建立了納稅人權益保護溝通制度,充分利用納稅服務窗口、定點聯系制度和第三方調查等渠道收集納稅人對稅收管理與服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納稅服務措施。建立健全對納稅人意見和投訴的快速處理機制,努力做到向納稅人及時反饋。加大納稅人民主聽證、監督評議等工作力度,充分體現納稅人的權益。

    大力推行政務公開。稅務機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范公開信息的收集、審查、發布程序。利用網站、辦稅場所等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稅收法律法規和規定,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責、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信息為納稅人廣泛知曉。

    扎實做好稅務法律救濟工作。稅務機關通過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和稅務行政復議有關制度,切實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工作,依法解決稅收爭議,制止和糾正違法及不當稅務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家賠償法》有關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保證納稅人受到的損失依法獲得賠償。充分利用稅收協定,啟用相互協商程序,維護境外投資者的合法稅收權益。

    嚴肅查處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加大糾風工作力度,堅決制止在稅收執法過程中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治理向納稅人亂攤派、拉贊助、推銷商品等不正之風,推動政風行風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果。

    五、信用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3年制定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全面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內容涉及納稅人遵從稅法情況和接受稅務機關管理情況,具體包括稅務登記情況、納稅申報情況、賬簿憑證管理情況、稅款繳納情況、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處理情況等,根據這些情況劃分的標準,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設置A、B、C、D四級。稅務機關積極建立納稅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納稅信用的動態管理。

    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進行。

    稅務機關注重對納稅信用等級結果的應用,健全納稅信用分析制度,根據納稅人不同的納稅信用等級,區分不同風險級別,合理調配資源,實施分類管理。對A級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給予以下鼓勵: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對稅務登記證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采取即時辦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相關資料后,當場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放寬發票領購限量;在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的前提下,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對B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除在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款退免、稅務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進行常規稅收征管外,重點是加強日常涉稅政策輔導、宣傳等納稅服務工作,幫助其改進財務會計管理,提高依法納稅水平,提升納稅信用等級。對C級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嚴肅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責任并責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檢查計劃重點檢查對象;對驗證、年檢等報送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實地復核;發票的供應實行收(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等辦法;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和稅款先比對后抵扣;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從嚴審核審批。對D級納稅人,稅務機關除采取對C級納稅人的監管措施外,還將其列為重點監控對象,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稅權。稅務機關通過對不同信用等級納稅人的分類管理,促進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提高,并將納稅信用評定結果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促進全社會信用水平的提高。

    六、社會協作

    社會協作是指稅務機關進一步延伸服務范圍,發揮社會主體的服務優勢的重要舉措。目前稅務機關推進社會協作的主要形式有:

    1.發揮涉稅中介作用。稅務機關不斷優化涉稅中介機構執業環境,健全涉稅中介行業制度,為涉稅中介機構守法、中立、公正開展服務營造良好環境。加強涉稅中介機構的監管,杜絕指定或強制稅務代理現象,促進涉稅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強涉稅中介執業質量評估監控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行業自律,提高服務質量。向涉稅中介機構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提高涉稅中介機構服務能力,發揮涉稅中介機構在納稅服務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據統計,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共完成各類涉稅鑒證業務金額10826億元,既保障了國家稅收利益,也維護了納稅人合法權益。

    2.加強社會組織協作。稅務機關加強與財政、公安、工商、銀行以及社區組織、行業協會等部門和組織的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支持納稅服務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志愿者稅收知識輔導培訓,為志愿者和需求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創造條件。與第三方機構加強合作,聯合開展滿意度測評、需求調查和納稅服務課題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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