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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2年11月02日   來源:稅務總局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違反稅收征管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稅務機關、稅務人員違反稅收征管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稅務行政相對人行政責任

    1.稅收違法行為。

    追究稅務行政相對人行政責任的稅收違法行為可以歸納為違反稅務管理和妨害稅款征收兩大類。

    (1)違反稅務管理。

    違反稅務管理,包括不按規定辦理、使用稅務登記證,違反賬簿、憑證、賬號管理,不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違反發票管理,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非法印制、使用完稅憑證,阻撓稅務檢查,以及不按規定協助稅務工作。

    不按規定辦理、使用稅務登記證,包括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換證手續,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違反賬簿、憑證、賬號管理,包括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未按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不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是指未按規定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包括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包括非法印制發票,未按規定印制發票或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未按規定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發票,或者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對發票的檢查,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倒買倒賣發票,以及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

    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包括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

    非法印制、使用完稅憑證,包括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

    阻撓稅務檢查,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稅務機關檢查。

    不按規定協助稅務工作,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接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不按規定在納稅人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號碼,或者不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中登錄納稅人賬戶賬號的;以及有關單位拒絕稅務機關按規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情況的。

    (2)妨害稅款征收。

    妨害稅款征收,包括逃避繳納稅款,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申報納稅,逃避追繳欠稅,抗稅,騙稅,以及因違法行為導致他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

    逃避繳納稅款,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亦為逃避繳納稅款。

    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是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

    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申報納稅,是指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逃避追繳欠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其欠繳的稅款。騙稅,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抗稅,則是指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繳納稅款。

    因違法行為導致他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包括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便利,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個人未繳、少繳或騙取稅款;以及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2.行政處罰。

    追究稅務行政相對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主要有三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罰款是最主要的處罰措施,適用于所有的稅收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對稅收征管的損害程度,法律上設定了不同的罰款力度。違反稅收管理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必須處以罰款;非情節嚴重的,則可以處也可以不處罰款。妨害稅款征收的違法行為,較違反稅收管理行為性質嚴重,除個別情況,法律上均要求必須處以罰款,罰款幅度基本上設定為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1倍以下。

    沒收違法所得適用于有違法所得的稅收違法行為。主要是違反發票管理的行為,不法分子通過非法印制、使用、倒買倒賣發票,非法生產、制作發票防偽專用品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停止出口退稅權適用于騙稅行為。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二、稅務人員行政責任

    1.稅收違法違紀行為。

    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追究稅務人員行政責任的稅收違法違紀行為,包括擅改征管范圍、入庫級次,不按規定查封、扣押,唆使、協助偷逃騙稅,受賄,不征、少征稅款,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打擊報復,違規預征、緩征或攤派,違規開、停征稅或者減免、退補稅,未按規定回避,未按規定保密,私分扣押、查封的物品。

    擅改征管范圍、入庫級次,是指稅務機關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

    不按規定查封、扣押,是指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唆使、協助偷逃騙稅,是指稅務人員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勾結,唆使或者協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施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受賄,是指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不征、少征稅款,是指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

    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是指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打擊報復,是指稅務人員對控告、檢舉稅收違法違紀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

    違規預征、緩征或攤派,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違規開、停征稅或者減免、退補稅,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未按規定回避,是指稅務人員在征收稅款或者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時,未按照征管法規定進行回避。未按規定保密,是指未按征管法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

    私分扣押、查封的物品,是指稅務人員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2.行政處分。

    稅務機關擅改征管范圍、入庫級次的,《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調離稅收工作崗位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稅務人員的其他稅收違法違紀行為,則依法給予行為人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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