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民>> 港澳臺僑>> 面向公民
 
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團隊組接社合作合同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2年11月12日   來源:旅游局網站

    大陸組團社與臺灣地接社簽訂的合同中,須約定以下內容:

    (一)旅游團游客信息及相關文件數據和證件真實可靠。

    (二)旅游團領隊、導游信息真實可靠。

    (三)載明領隊、導游的有關信息,明確領隊、導游應嚴格按照約定行程安排旅游團隊活動,要求領隊、導游人員不得有違反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相關要求的言論和行為。

    (四)載明旅游團線路行程時間(含航班及時刻),交通工具種類及其檔次等級,住宿飯店名稱、地點、檔次或相關設施,房間數,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安排次數及地點,娛樂活動等詳細安排。

    (五)載明旅游團團費包含項目,如餐飲費、住宿費、游覽費(包括交通費、導游費、門票費等)、保險費等。

    (六)載明旅游團費的支付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原則上不得超過離境后四十五日)。團費以美元結算為原則,或由組團社和接待社雙方另行約定。

    (七)載明旅游團行程中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以及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

    (八)載明組團社、接待社不得轉讓旅游團和游客。

    (九)載明旅游團在遇有突發事件時,緊急處理的程序和規定。

    (十)載明在接待社安排的購物活動中,游客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提出索賠,接待社應按照臺灣旅行購物保障制度規定,協助游客向購物點要求退貨或索賠。

    (十一)雙方可列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所包含的情形,及發生后果之具體解決方案。

    (十二)載明游客人數在確認后減少,組團社應盡告知義務并依實際損失支付取消費。

    (十三)合同中須明確違約事由及其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要點》的出臺是兩岸業界合作開展“品質旅游”的重要內容,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對推進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

    2011年4月19日 

 
 
 
一分快3-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