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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赴港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2年11月13日   來源:旅游局網站

    為共同規范內地赴港旅游市場秩序,進一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1月28日,國家旅游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旅游事務署分別發出通知,將于2011年2月1日在內地與香港同時實施《內地居民赴港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

    在2010年內地與香港旅游工作磋商會議上,內地與香港旅游主管部門就合作加強規范內地赴港旅游市場的具體措施進行了交流與磋商。為進一步提高旅游服務質量,促進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決定出臺《內地居民赴港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以下簡稱《合同要點》)。通過廣泛征求意見,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形成《合同要點》。

    《合同要點》從六個方面要求內地組團社與香港地接社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做到:(一)明確雙方名稱、經營許可證及聯絡方式。(二)明確組團社領隊和地接社導游相關信息。(三)明確旅游團吃、住、行、游、購、娛的具體安排,并特別指出在香港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四)明確旅游團團費包含項目、支付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如有自費項目,須注明內容和價格。(五)明確組團社和領隊的責任和義務。強調組團社須取得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許可,遵守《旅行社條例》,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游客,未經游客同意,不得將游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強調領隊必須具備出境領隊資格,遵守《出境領隊管理辦法》,維護游客合法權益,反對脅迫游客購物,如發生此類事情,領隊有及時報告的義務。(六)明確地接社和導游的責任和義務。強調地接社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行代理商注冊處發出的牌照,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向內地組團社報價并承接旅游團,不得要求導游帶領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成本的團隊出團,不得要求導游承擔接待費用;強調地接社導游必須具有香港旅游業議會頒發的導游證,在游客抵達香港時,須及時派發符合議會規定的行程表和《內地赴港團體游旅客須知》;強調地接社及導游在接待旅游團過程中,必須完全遵守議會的《會員的一般作業守則》、《經營入境旅行服務守則》、《導游作業守則》等相關規定,不得欺騙或脅迫游客購物或強行要求游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

    《合同要點》的出臺是內地與香港旅游業界合作開展“品質旅游”的重要內容,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對推進內地赴港旅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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