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的,可以改為志愿兵。志愿兵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志愿兵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