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社會團體年檢辦事指南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在檢查年度12月31日以前經民政部批準登記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跨省級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度檢查的時間和程序
社會團體應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報告書。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在首頁右側“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欄目中點擊“社會團體”,進入“社會團體網上辦事大廳”,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陸,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的“網上填報”,進行年度工作報告書的填寫。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數據庫后,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社會團體印章齊備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社會團體應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因填寫失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會團體自行承擔。
(二)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按社會團體登記證號尾數的單雙號交替進行財務審計。需要進行財務審計的社會團體,除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外,還須同時提交審計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審計范圍應當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機構的全部收支。
檢查年度期間獲得5A評估等級的,可以不提交該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社會團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社會團體委托同一家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連續不得超過2個審計年度。
(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民政部可以根據年度檢查工作需要,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或必要的補充材料。
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還應報送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四)報送材料。社會團體將年度工作報告書(含按要求須提交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準備齊全后,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送至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8房間)。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予以補正。逾期未補正的,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在全國性社會團體評估中獲得5A等級的社會團體,在按上述要求報送全部紙質材料后,可申請按快捷程序進行年檢。
三、年度檢查結果公告和年檢蓋章
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果將在中國社會組織網公告。社會團體應當自中國社會組織網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民政部加蓋年檢印鑒。
社會團體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處理。
四、問題咨詢
社會團體在參加年度檢查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1.填報系統故障咨詢:(010)51659743
2.年檢材料報送、填報內容咨詢:(010)58124122、58124079、58124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