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5批(臺)醫療器械質量不合格

2017-08-09 10:58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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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保障醫療器械產品使用安全有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醫用氧氣濃縮器(醫用制氧機)、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等3個品種202批(臺)的產品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檢。現將抽檢結果公告如下:

一、被抽檢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涉及13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3個品種15批(臺)。具體為:

(一)醫用氧氣濃縮器(醫用制氧機)4家企業5臺產品。杭州創威空分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臺小型醫用分子篩制氧機,輸入功率不符合標準規定;山東柯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2臺KH型醫用制氧機、查特生物醫療(成都)有限公司生產的1臺可攜帶式氧氣濃縮器,出口壓力不符合標準規定;吉林愛爾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臺吉加醫用制氧機,氧濃度狀態指示器、失去電網電壓指示器不符合標準規定。

(二)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1家企業1批次產品。河南宇安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注射針連接牢固度不符合標準規定。

(三)一次性使用無菌陰道擴張器8家企業9批次產品。廣東因特圣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安醫療用品有限公司、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汕頭華爾怡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廣州花山醫用塑料廠、江西洪達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平安醫械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各1批次、常州市環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一次性使用無菌陰道擴張器,環氧乙烷殘留量不符合標準規定。

以上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具體情況,見附件1。

二、被抽檢項目為標識標簽、說明書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涉及2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1個品種4臺,具體為:

醫用氧氣濃縮器(醫用制氧機)2家企業4臺產品。佛山市順德區鍵合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3臺醫用制氧機、杭州創威空分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臺小型醫用分子篩制氧機,外部標記不符合標準規定。

以上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具體情況,見附件2。

三、抽檢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涉及128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3個品種184批(臺),見附件3。

四、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抽驗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監〔2016〕9號),對相關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相關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對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項目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醫療器械缺陷的嚴重程度確定召回級別,主動召回并公開召回信息。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企業召回情況進行監督,未組織召回的應責令召回;如發現不符合標準規定醫療器械產品對人體造成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可以采取暫停生產、經營、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盡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關處置情況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附件:

1.國家醫療器械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名單

2.國家醫療器械抽檢(標識標簽說明書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名單

3.國家醫療器械抽檢符合標準規定產品名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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