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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事項說明

2020-06-08 16:46 來源: 科技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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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發布機構:科技部火炬中心

一、事項名稱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二、認定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

三、數量限制

申報無數量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在線報送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

六、辦理基本流程

(一)企業自主評價

1.信息填報。注冊成功的企業可進入“評價工作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企業填報信息及上傳文件不得涉及國家保密信息。

2.企業自評。企業填報信息和證明文件齊全且自評結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企業可提交《信息表》,并應同時上傳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信息表》首頁原件。企業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二)形式審查

評價工作機構應通過“評價工作系統”對企業提交的《信息表》及相關附件進行形式審查。《審核表》包括以下內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與相關證明文檔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頁是否加蓋企業公章;

4.《信息表》其他問題說明(如果有,請評價工作機構填寫具體內容)。

上述內容有一項不合格,信息審核不通過。信息審核通過的,系統提交至省級科技管理部門。信息審核未通過的,系統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進行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

(三)名單公示

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對信息審核通過的《信息表》進行匯總,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評價工作機構。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匯總擬入庫企業名單,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務平臺上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入庫公告

公示無異議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登記編號由系統自動生成,包括為18位數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區劃代碼+1位成立年份標識+1位直接確認標識+6位系統順序號)。公眾可通過服務平臺查詢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公示有異議的,交由評價工作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五)年度更新

已入庫企業應通過“評價工作系統”主動更新《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經審核、公示后符合條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庫“登記編號”。

參與企業應重視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夠及時享受有關科技型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七、結果送達

事項辦理進展信息及結果信息將通過在線進度查詢、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監督投訴渠道

010-88656235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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