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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獎勵申請條件

2020-06-08 17:03 來源: 科技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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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獎勵

獎勵提名申請條件:

一、 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項國家科學技術獎,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可以獨立提名,且獎種不限。

(二)院士可以3人聯合提名1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三)院士或國家自然科學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聯合提名1項國家自然科學獎。

(四)院士或國家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聯合提名通用項目類的1項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不得提名專用項目。

(五)院士可以獨立提名1項完成人僅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歲(含)以下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或通用項目類的技術發明獎,不得提名專用項目。

二、 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

三、 提名專家不能作為同年度提名項目完成人(含專用項目),并應回避本人提名項目所在獎種評審委員會、評審組(含網評組)的評審活動。

四、 3名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

五、 提名機構和部門應在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提名,原則上提名獎種和數量不限(駐外使館、領館僅可以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六、 提名專用項目的部門應具備相應的保密資格,機構不得提名專用項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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