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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