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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質監測公報

來源: 體育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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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民體質監測公報
(2015年11月25日)

為系統掌握我國國民體質現狀和變化規律,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提高國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促進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的規定,按照《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規定》的要求,2014年,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科技部、國家民委、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國家統計局、全國總工會等10個部門聯合在全國31個省(區、市)進行了第4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體育總局負責實施幼兒、成年人和老年人群的體質監測工作;教育部負責實施兒童青少年(學生)的體質監測工作。本次監測指標與以往相同,主要包含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三個方面。監測對象為3~69周歲的中國國民[1]。采用分層隨機整群的抽樣原則,從全國31個省(區、市)的2904個機關單位、企事業、學校、幼兒園、行政村中抽取了531849人,其中,3~6歲幼兒50702人;7~19歲兒童青少年(學生)308725人;20~59歲成年人146703人;60~69歲老年人25719人。現將主要監測結果公布如下[2]:

一、國民體質基本狀況

(一)國民體質單項指標情況

1、幼兒



2、兒童青少年



3、成年人




4、老年人



(二)國民體質達標率

1、全國總體水平

2014年全國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3]“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百分比為89.6%。3~6歲幼兒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百分比為93.6%,20~39歲成年人為89.0%,40~59歲成年人為88.1%,60~69歲老年人為87.1%。男性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百分比為88.2%,女性為91.1%。城鎮人群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百分比為91.1%,鄉村為87.2%。

2、各省(區、市)水平

各省(區、市)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百分比在76.4%~97.1%(表10)。


(三)國民體質綜合指數

1、全國總體水平

2014年的“國民體質綜合指數[4]”為100.54。3~6歲幼兒為102.65,20~39歲成年人為101.45,40~59成年人為99.77,60~69歲老年人為99.00;男性為99.28,女性為101.42;鄉村為99.71,城鎮為100.60。

2、各省(區、市)水平

各省(區、市)“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的總體水平在93.82~107.91之間(表11)。



二、國民體質變化情況

(一)單項指標的變化

1、幼兒

與2010年相比較,2014年3~6歲男性幼兒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雙腳連續跳、立定跳遠、體重、胸圍、身高、坐高、坐位體前屈等指標有所增長,幅度在0.2%~16.5%之間;網球擲遠、走平衡木、10米往返跑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1%~2.3%之間(圖1)。


3~6歲女性幼兒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雙腳連續跳、立定跳遠、體重、胸圍、網球擲遠、身高、坐高、走平衡木、10米往返跑等指標有所增長,增長幅度在0.2%~13.9%之間;坐位體前屈降低,降低幅度為1.2%(圖2)。


2、兒童青少年

與2010年相比,2014年我國城鄉學生身體形態發育水平,即身高、體重和胸圍等發育水平繼續提高。肺活量繼2010年出現上升拐點之后,繼續呈現上升的趨勢。城鄉學生營養不良檢出率進一步下降,且基本沒有重中度營養不良。鄉村小學生蛔蟲感染率持續降低。中小學生身體素質繼續呈現穩中向好趨勢。但是,大學生身體素質繼續呈現下降趨勢,視力不良檢出率仍然居高不下,繼續呈現低齡化傾向,各年齡段學生肥胖檢出率持續上升(詳見《2014年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結果)。

3、成年人

與2010年相比,2014年20~39歲男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肩胛部和腹部)、俯臥撐、腰圍、臀圍、胸圍、體重、身高、縱跳、肺活量等指標有所增長,幅度在0.0%~17.0%之間;閉眼單腳站立、背力、握力、坐位體前屈、選擇反應時、上臂部皮褶厚度、臺階指數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7%~10.8%之間(圖3)。


20~39歲女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仰臥起坐、胸圍、選擇反應時、體重、腰圍、縱跳、臀圍、肺活量、身高、坐位體前屈等指標有所增長,幅度在0.1%~8.2%之間;閉眼單腳站立、背力、握力、臺階指數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1.9%~8.8%之間(圖4)。


與2010年相比,2014年40~59歲男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腰圍、體重、選擇反應時、坐位體前屈、臀圍、胸圍、身高等指標有所增長,幅度在0.3%~16.4%之間;閉眼單腳站立、臺階指數、握力、肺活量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7%~9.0%之間(圖5)。


40~59歲女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選擇反應時、肺活量、腰圍、胸圍、臀圍、身高、體重等指標有所增長,幅度在0.4%~4.4%之間;坐位體前屈、握力、閉眼單腳站立、臺階指數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0%~2.3%之間(圖6)。


4、老年人

與2010年相比,2014年60~69歲男性老年人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坐位體前屈、腰圍、體重、臀圍、胸圍、握力、身高等指標有所增長,幅度在0.3%~9.2%之間;閉眼單腳站立、選擇反應時、肺活量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6%~3.0%之間(圖7)。


60~69歲女性老年人的皮褶厚度(肩胛、腹部、上臂部)、身高、臀圍、體重、腰圍、胸圍、閉眼單腳站立、握力、肺活量、坐位體前屈等指標有所增長,幅度在0.8%~1.7%之間;選擇反應時有所降低,幅度為1.4%(圖8)。


(二)國民體質達標率的變化

與2010年相比,2014年全國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百分比增長0.7個百分點。3~6歲幼兒增長0.7個百分點,20~39歲成年人增長0.6百分點,40~59歲成年人增長0.5個百分點,60~69歲老年人增長0.7個百分點。男性下降0.1個百分點,女性增長1.7個百分點。城鎮下降0.4個百分點,鄉村增長2.5個百分點。

與2010年相比,全國有16個省(區、市)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百分比有所增長、1個省(區、市)持平、14個省(區、市)有所降低。

(三)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的變化

2014年“國民體質綜合指數”比2010年增長了0.15。其中,幼兒增長0.62,20~39歲成年人降低0.83,40~59歲成年人降低0.21,60-69歲老年人增長了0.22。

與2010年相比,全國有12個省(區、市)的“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總體水平有所增長,1個省(區、市)持平,18個省(區、市)有所降低。

三、國民體質主要變化特點

(一)國民體質總體水平有所增長

本次調查數據表明,與2010年相比,我國國民體質的總體水平有所增長。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第一、2014年國民體質總體合格率(即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百分比)有所增長,增長了0.7個百分點。并且不同年齡、性別以及城鄉人群均呈現增長趨勢,特別是鄉村人群和女性人群的增長尤為明顯。反映我國國民達到體質測定標準“合格”等級以上的人口數增加。第二、反映全人口體質各指標總體變化程度的“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總體水平也有所提高,總體增長了0.15。從三大分類指數來看,身體機能指數和身體素質指數均有所增長,其中身體機能指數增幅最大,為1.13,身體素質指數為0.01,而身體形態指數卻下降了0.01。身體形態指數的下降主要與體重超重和肥胖有關。

(二)各人群體質總體水平增長,成年男性有所降低

數據表明,幼兒、老年人和女性人群的體質總體水平呈現增長趨勢,在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百分比和體質綜合指數兩方面均有所增長,特別是3~6歲幼兒增長幅度比較明顯。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我國國民體質的總體水平有所增長,但男性成年人的狀況并不樂觀,在這兩方面數據均有所下降。

(三)身體形態水平持續增長,超重肥胖增幅降低

2014年,各年齡組的身高、體重、胸圍、皮褶厚度等身體形態指標平均數比2010年均有所增長。自2000年以來,我國國民各年齡組人群的身高、體重、皮褶厚度等指標呈持續增長趨勢,但體重、皮褶厚度等指標增長幅度大于身高。

根據我國頒布的BMI[6]各等級劃分標準評估,數據表明,2014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超重率分別為32.7%和41.6%,比2010年分別增長0.6和1.8個百分點;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肥胖率分別為10.5%和13.9%,比2010年分別增長0.6和0.9個百分點。超重與肥胖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我國成年人、老年人群體質的突出問題。但從數據來看,近4年來,超重與肥胖檢出率的增長幅度有所減緩。

(四)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水平略有增長,但反映最大力量的握力指標繼續下降

“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的結果顯示,身體素質類指標總體水平略有增長,反映在各指標的狀況是:40歲以下人群爆發力、40~59歲人群的反應能力、50歲以上人群的柔韌性等身體素質有所增長。女性各年齡組的肺活量全面提高,60~69歲女性除反應能力以外,其他身體素質指標均小幅度提高。

但數據顯示,20~59歲各年齡組人群握力、背力呈現下降趨勢。這表明,成年人群的最大力量下降,尤為突出的是成年男性的握力、背力等指標下降明顯,結合2000年以來的數據分析,表明我國成年人的力量呈持續下滑趨勢。

注:

[1] 監測對象要求身體健康,發育健全,無先天、遺傳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聾啞、癡呆、精神異常、發育遲緩等),以及急、慢性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等),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和接受能力,具有基本的運動能力。

[2] 本公報數據為基本數據,詳細結果見《2014年國民體質監測報告》。

[3] 國家體育總局等10個部門聯合于2003年頒布實施《國民體質測定標準》,適用于3~6歲,20~69歲國民個體的身體形態、機能和素質的測試與評定;綜合評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4] 是反映人口體質總體綜合水平的無量綱動態的相對數。以2000年為基期,數值為100,數值越大表明體質水平越高。指標體系由身體形態、機能、素質三大類共計20項指標組成,依據不同年齡段人群體質特點,各選用6~9個指標。基礎數據采集的是總體或局部總體人口各單項指標的平均數。計算時,根據各指標在人體體質評價中不同的作用程度對指標進行加權處理;同時對局部人口在總體中所占百分比不同進行加權處理。

[5] 不含7~19歲年齡人群。

[6] 計算公式為體重/身高2(千克/米2),評價標準:BMI<18.5為“體重過輕”,18.5≤BMI<24.0為“體重正常”,24.0≤BMI<28.0為“超重”,BMI≥28.0為“肥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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