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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修訂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5年11月04日   來源:水利部網站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發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水辦[2005]480號)。

  新《規定》是根據國家最新標準,并結合水利工程檔案工作的實際,對原《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水辦[1997]275號)進行的修訂。其主要包括總則、檔案管理、歸檔與移交要求、檔案驗收、附則,共五章三十二條和5個附件。《規定》的正式印發,將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明確檔案管理職責,規范檔案管理行為,發揮重要作用。

  新《規定》本著既要與時俱進,又要便于工程建設各單位履行職責和承擔義務的精神,對工程檔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具體要求。新《規定》在"總則"中,明確了制訂這一規定的目的、依據和適用范圍,并對"水利工程檔案" 和"水利工程檔案工作"重新進行了定義;在"檔案管理"一章中,主要強調了檔案管理要同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同步進行,并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建設與管理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和項目法人及各參建單位與工程技術人員的責任,同時對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與檔案保管條件都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第三章是對歸檔與移交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在第四章"檔案驗收"中,要求各單位嚴把質量驗收關,凡工程檔案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檔案驗收應提前或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要進行檔案專項驗收的要求,并詳細規定了不同規模工程的檔案驗收及檔案部門參加工程驗收工作的形式、內容、步驟、方法與具體要求;第五章附則,明確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并取代原《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資料管理規定》(水辦[1997]275號)。

  另外,為加強對流域性水利樞紐工程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堤防工程的管理,新《規定》在第三章的二十一條中,明確要求項目法人向相關流域機構要移交一套有關的工程檔案資料,并已將需要移交的具體內容,體現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范圍與保管期限表》(附件3)中。同時,在附件3的"保管期限表"中取消了主管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其原因是主管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產生的工程項目相關文件材料,應向本單位檔案部門歸檔的問題,是文書和科技檔案工作的普遍要求,新《規定》第八條對此也已增加了明確的說法,故在原"保管期限表"的保管期限中取消了主管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內容。

  新《規定》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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