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林業信息化工作,充分發揮“全國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系統”的信息發布、交流功能,實現全國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日前,國家林業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信息發布工作。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區、市)范圍內林業立法、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許可及普法工作中的工作動態、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相關規范性文件、通知和典型案例等信息的發布。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系統管理員負責本省(區、市)范圍內林業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與發布工作。系統管理員在發布信息之前,應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正式上傳、發布。發布的信息應保證來源于公開渠道,要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保密的相關規定。對于轉發的信息,要注明信息來源。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2009年6月1日前完成本省(區、市)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上傳發布工作。對于新頒布的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也應當及時上傳發布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每月至少發布6條以上本省(區、市)范圍內有關林業法制工作的信息。國家林業局將定期對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信息發布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定期公布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信息發布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