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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一周年座談會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9年05月09日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5月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廣東省深圳市召開部分省市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座談會。會議總結了一年來各地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情況,分析了當前調解仲裁工作面臨的形勢,現場觀摩了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實體化建設和基層調解工作,對進一步推動法律的實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出席會議并發表講話。

    楊志明認為,廣東省加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力度,對全國調解仲裁工作有效應對金融危機中爭議案件快速上升開拓了新路,發揮了先行先試的帶頭作用,主要有四個“亮點”: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取得新進展,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有成效,仲裁辦案方式和工作機制有創新,勞動爭議裁審有銜接。

    楊志明說,《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一周年來,一是有效促進了勞動人事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2008年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共立案受理爭議案件69.3萬件,還以案外調解方式解決爭議23.7萬件。各地通過和解、調解、仲裁等非訴方式,幫助當事人化解新矛盾,減少沖突性,增強協調性,促進企業穩定發展。二是逐步完善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體系。已初步形成了以調解仲裁法為基礎,以公務員法、勞動合同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為主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體系。三是全面提升了調解仲裁機構處理效能。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設立758個實體化仲裁機構,廣東、山東、遼寧、浙江、黑龍江、江蘇、河北等省進展較快。各地積極將爭議處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構建開放式調解組織網絡,通過企業調解、鄉鎮街道調解、社會團體調解,將爭議化解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有接近一半的爭議案件通過調解解決。一些地區還通過增加編制、內部調劑、政府購買服務等途徑解決辦案人員不足問題。四是有機整合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優勢資源。兩部重組后,解決了勞動爭議處理和人事爭議處理“二元”分割的問題,實現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資源整合目標。

    楊志明指出,目前調解仲裁工作出現以下新特點:一是在金融危機影響下,部分企業經營困難,勞動爭議案件增長多。2008年,勞動爭議案件急劇上升,同比平均增幅98%,遠高于經濟持續增長時期的增幅;涉及勞動者121.4萬人,是2007年的1.9倍,超過之前兩年涉及勞動者人數之和。二是集體勞動爭議案件集中出現。2008年,各級仲裁機構共立案受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2.2萬件,比2007年增長71%,涉及勞動者人數占案件涉及總人數的41.4%,平均每起涉及勞動者23人。三是勞動者由多維訴求向以基本權益保障訴求轉變,爭議內容大多集中在“三保”,即保就業崗位不流失、保勞動關系不中斷、保工資收入不拖欠。四是調處方式更加注重“雙維護”。各地按照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結合起來,多采用和解、調解方式結案。

    楊志明強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貫徹實施,既涉及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涉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管理制度、利益格局的調整,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要著重做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是要加快推進仲裁機構實體化基本建設,完善高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基本條件。加強相對獨立于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主要是市縣調解仲裁隊伍專業化建設和因地制宜的仲裁院庭標準化建設。二是要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以柔性化方式及時化解多數簡單爭議。著力推動貼近勞資雙方的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推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爭議調解工作協調機制。

    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分管調解仲裁工作的廳(局)長和仲裁處長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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