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1994年以來聯合發布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公布了廢止或失效的文件和文件條款目錄。
全文廢止或失效的文件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營業稅的通知》、《關于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等18件;部分廢止或失效的文件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第四條第二項、第十一條,《關于金融業征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等12件。這項調整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