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已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在27日上午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羅志軍省長對機構改革方案進行了說明。
整合優化11個新部門
1、組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組建理由:加強對工業的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組建方式: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口岸工作、能源規劃以外的職責,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省中小企業局、省鄉鎮企業局牌子。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口岸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辦公廳。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不再保留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信息產業廳。
2、組建省商務廳
組建理由:推動流通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現代市場體系形成。
組建方式: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職責、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商務廳。
不再保留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3、組建省能源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組建理由:更好實施能源發展戰略。
組建方式: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能源規劃建設等職責,整合劃入省能源局。
4、組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建省公務員局
組建理由:加強人力資源統一管理、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完善就業、勞動權益和社會保障體系。
組建方式:將省人事廳的職責、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建省公務員局,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不再保留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5、組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組建理由: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
組建方式:將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以外的職責、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掛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建設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6、組建省交通運輸廳
組建理由: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組建方式:將省交通廳的職責、省港口管理局的職責,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進一步整合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航空產業管理職責。
不再保留省交通廳、省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省航空產業發展辦公室牌子。
7、組建省農業委員會
組建理由: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管理體制。
組建方式:將省農林廳的職責、省畜牧獸醫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農業委員會,掛省林業局牌子。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由省政府管理調整為省農業委員會管理。
不再保留省農林廳、省畜牧獸醫局。
8、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
調整理由:整合醫療管理和藥品管理職責,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落實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責任。
調整方式: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改由省衛生廳管理。將現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
9、省廣播電視局更名為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調整理由:理順電影管理體制。
調整方式:將省文化廳的電影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10、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仍與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
11、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更名為省民防局,掛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主要負責全省民防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構改革后,省政府共有工作部門40個
省政府機構改革后,設置工作部門40個。
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組成部門共24個。即省政府辦公廳(掛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參事室牌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省經濟協作辦公室牌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省中小企業局、省鄉鎮企業局牌子)、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省科學技術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與省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監察廳(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政府機構個數)、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掛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委員會(掛省林業局牌子)、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掛省中醫藥管理局牌子)、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審計廳、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掛省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政府直屬機構15個:省地方稅務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與省版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省體育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省統計局、省旅游局、省糧食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民防局(掛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此外,設置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7個,即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省知識產權局,由省科學技術廳管理;省監獄管理局,由省司法廳管理;省公務員局,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衛生廳管理。
江蘇“大部制”,有規定動作,也有自選動作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先后進行了5次比較大的機構改革。
羅志軍說,大部制改革目前僅僅是邁出了第一步,今后的整合力度還將進一步加大。實行大部門體制不是簡單的撤并機構,而是要通過對職能相同或相近機構的歸并,實現政府運行高效和組織結構優化,從而解決職責分工過細、職能交叉重疊、協調與制約機制不健全等影響政府運轉效能的突出問題。
這次改革,既有中央的規定動作,也有我省的自選動作。
改革的4大原則
上下銜接。積極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職能調整和機構設置與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銜接。
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部分機構根據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設置,構建適應江蘇發展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
權責一致。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分清主辦和協辦關系,明確牽頭部門。合理劃分和界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在賦予部門職權的同時,明確其相應承擔的責任。
循序漸進。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目標,積極穩妥,循序漸進,長遠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切實解決當前政府組織機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行政編制總數不突破改革前規模
這次省政府機構改革,各部門內設機構數量不增加,需增設機構的,通過整合機構、撤一建一等辦法解決。省政府行政編制總數不突破改革前的規模,職能弱化的部門編制適當精簡;職能強化、工作任務增加的部門,通過合理調整、創新體制等辦法解決編制緊缺問題。部門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按規定從緊核定。
10月底前機構改革基本到位,嚴禁突擊提拔干部
各部門研究制定和上報定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三定”規定草案,經省編辦審核、省編委審定后,報省政府審批。“三定”規定下達后,10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機構改革任務。
省紀委、省編辦、省監察廳已經印發了《關于嚴明紀律切實保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順利進行的通知》。省政府要求各部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嚴肅各項改革紀律,嚴禁超編進人,禁止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確保機構改革順利進行。(王曉映 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