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修改意見的函
管三函〔2009〕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局,有關中央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評價機構,有關社團組織,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5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安監管管二字〔2002〕103號,以下簡稱《意見》)施行后,對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規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據一些地方、單位反映,前述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執行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據了解,在《條例》修訂意見中,初步考慮將修改有關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規定。經研究,為做好《條例》修訂公布后前述部門規章的修訂工作,現就前述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存在的問題及其處理意見征求你們的意見,并請你們結合《條例》修訂意見中的有關內容,認真研究提出下一步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的意見。
請于2009年8月28日之前,將《辦法》和《意見》的修改意見及其理由說明和下一步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的意見函告我司,并將其電子文檔發送到電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和《關于〈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危險化學品”欄中下載(網址:www. chinasafety. gov.cn)。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