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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進入攻堅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9年07月29日   來源:文化部網站

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進入攻堅期
——《關于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解讀

    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發《關于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更加明確的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

    《意見》共分6個部分,20條,系統闡述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明確提出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和主要內容,指明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在宏觀環境建設、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意見》提出,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團整體轉制。2010年后,將國有院團轉制工作向面上推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于2010年前選擇一至兩個試點縣,推動縣級院團轉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購公益性演出服務的方式,積極開發農村演藝市場。

    亮點一:重點培育新型市場主體

    2003年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以來,國有院團轉制試點工作取得了寶貴經驗,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一批國有院團轉制前后演出場次、演出收入增長明顯,充分彰顯了企業經營、市場運作所帶來的勃勃生機:江蘇演藝集團公司年演出場次從2003年的1736場增至2008年的5119場;北京兒童藝術劇院股份有限公司從2003年的100場和77萬元的演出收入,增至2008年的666場和7560萬元;安徽蕪湖藝術劇院有限公司2006年的演出總場次只有30余場,在2008年達到186場,實際完成總收入200余萬元。寧波市歌舞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演出場次從2003年的年均70場增至2008年的年均120余場,演出收入從改革前的年均100余萬元增至2008年的1506萬元,公司可支配的純收入超過600萬元,固定資產增加800余萬元。

    國有院團體制改革雖然在過去的6年里取得了重大進展,但總體而言,還處于“盆景”和“試驗田”階段,沒有形成大面積的“百花園”和“豐收田”。針對當前演藝領域的實際情況,《意見》提出,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是,以多種形式探索轉企改制,積極培育新型市場主體。

    轉企改制的途徑,《意見》規定了三種方式,一是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院團率先進行整體轉制;二是鼓勵興辦文化產業投資公司和引進戰略投資者,同步推進轉企和股份制改造;三是暫時保留事業體制的院團可組建項目公司,推行市場化運作機制。

    為推進轉企改制工作步伐,《意見》明確提出了院團轉制的時間表:對市場發育相對成熟的歌舞、雜技、曲藝、話劇、地方戲曲等方面的國有院團,要確定轉企改制工作進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屬院團整體轉企改制;試點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現階段要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展開;2010年后,將國有院團轉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開。

    為培育一批大型骨干演藝企業,《意見》提出,鼓勵轉制院團整合優質資源,與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組建綜合性演藝集團公司,延伸和完善產業鏈。選擇部分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演藝企業,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其以資本為紐帶,開展跨地區兼并、重組,成為善于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積極開拓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演藝業主導力量。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文藝演出院團轉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業態的大型演藝企業。

    亮點二:“早改早受益”政策導向明顯

    目前,我國國有院團面臨著幾大難題:一是老人多、包袱重,不少院團離退休人員比現職人員還要多;二是不少演藝人員藝術生命周期短,一些演員三四十歲就面臨著轉崗和再安排;三是欠賬多、底子薄,相當多的國有院團財政投入少、演出裝備落后、缺乏固定的演出場所。

    為解決這些自始至終困擾院團改革的問題,體現“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發展”的政策意圖,《意見》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在資源配置上,《意見》提出,各地要充分考慮國有文藝演出院團大多底子薄、包袱重、體量小的現狀,采取新建、改造、委托經營、租賃等多種形式,為轉制院團配備相對固定的演出場所。支持轉制院團與新聞媒體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拓展發展空間。

    在資金籌集渠道上,《意見》要求確保院團轉制后原有正常事業經費繼續撥付,并通過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等予以支持。推進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藝術發展基金,采取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和以獎代補等辦法,加大對轉企改制院團的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扶持精品創作生產和人才培養。鼓勵各地采取多種方式為轉企改制院團搭建投融資平臺,完善演藝產業投融資體系。完善鼓勵企業、個人捐贈文藝演出院團的稅收減免政策,有效調動社會力量資助文藝演出院團的積極性。

    同時,《意見》還對轉企改制院團參與公益性演出給予扶持,提出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有關文化采購項目可優先吸納轉制院團參加競標。

    亮點三:以整合資源推進結構調整

    計劃經濟體制下,文化領域條塊分割、資源分散,不少地方按照行政區劃和級次層層辦團,造成國有院團“小而全”、“散而弱”現象嚴重,導致大量的重復投資、重復建設,產業集中度和資源配置效率很低。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一現狀,《意見》提出,把結構調整作為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切實整合資源、調整布局、優化結構、提高效益。

    對同一城市中不同層級重復設置的國有院團,《意見》要求,加快整合步伐。暫時不具備整體合并條件的,可以剝離經營性資產共同組建演藝企業。

    對無演出能力、長期完全依賴財政補貼生存的國有院團,《意見》提出,核銷其單位建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充實到文化館、群藝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

    對演出劇(曲)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且目前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地方重點國有院團,《意見》要求,可以與相關的公益性文化單位合并,原有財政資金用于扶持劇(曲)種傳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動。

    亮點四:探索公益性演藝服務供給方式

    為進一步探索公益性演藝服務供給方式,《意見》提出,借鑒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有關做法,采取企業經營、市場運作、政府購買服務、基層群眾受惠的方式,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方針,推進縣級院團轉企改制,加強政府扶持,培育市場主體,探索農村演藝服務供給的新模式。

    為支持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演藝事業的發展,《意見》提出,建立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國有文藝演出院團的文化援助機制。加大對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資金支持。鼓勵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文藝演出院團加強交流與合作。推動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吸引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志愿者到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從事演藝服務。

    亮點五:給予人員安置足夠政策空間

    有人說:“改到深處是產權,改到難處是人員。”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歷來是最為重要和最令人關注的問題。為切實解決國有院團廣大演職員工的后顧之憂,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意見》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給予各地很大的政策探索空間。

    對于轉制院團的人員安置,《意見》要求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探索,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妥善解決轉制院團人員安置問題。

    鑒于演藝行業的特殊性,《意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演藝職業特點的轉崗政策。對轉企改制院團中有特殊貢獻的演職員工,可探索實行期股期權等激勵機制和辦法,支持轉企改制院團股份制改造時按照規范的辦法吸收職工參股購股。

    對目前經營暫時存在困難的轉制院團,《意見》提出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通過包括企業年金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解決轉企改制后的養老待遇水平銜接問題。

    對于轉制院團中年齡偏大、確有困難的演藝人員,《意見》提出,可安排到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文化單位,充實基層文化工作隊伍。

    亮點六:評獎指標增加經濟效益比重

    “政府是投資主體,領導是基本觀眾,獲獎是唯一目的,倉庫是最后歸宿”,近年來,由于一些地區和院團功利化色彩嚴重,把文藝評獎作為劇目生產的“指揮棒”,引發了社會對文藝評獎導向性的種種質疑。

    為改變這一局面,《意見》專門提出了“改進現行評獎機制”的規定。《意見》要求,擴大群眾對文藝評獎的參與面,合理增加經濟效益在評選指標中的比重。同時,《意見》還要求規范并壓縮演藝評獎活動,完善其審批、登記、備案等制度。

    據文化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將在近期調整和規范各類文藝評獎活動。與此同時,各類文藝評獎將把院團的市場拓展、演出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納入評選標準;在藝術評獎中將探索群眾與專家結合進行文藝評獎的新機制、新辦法,充分發揮群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亮點七:所有院團將“一視同仁”

    改革開放尤其是新世紀以來,民營院團抓住機遇,以其運行機制優勢,在面向市場、服務大眾方面異軍突起,展現出蓬勃的生機與活力。據不完全統計,當前全國民營院團已超過6800家,年演出200萬場以上,涌現了河南寶豐、遼寧沈陽、安徽臨泉等典型地區和河南小皇后豫劇團、吉林東北風二人轉藝術團、四川德陽雜技團等優秀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為此,《意見》明確肯定了民營文藝演出團體的市場地位,不但提出支持民營文藝演出團體與國有院團平等競爭、共同發展,而且倡導建立文藝演出院團和演藝產品的新型評價體系。《意見》要求,打破事業、企業界限,消除國有、民營差別,不論行政級次,以藝術生產水平、群眾歡迎程度作為評價標準,確定重點院團,由國家予以扶持。

    也就是說,將來將不管院團的國有和民營的身份,也不管事業和企業的性質,所有的院團將“一視同仁”。

    亮點八:鼓勵社會資本廣泛參與

    長期以來,我國文化投融資過分依賴政府,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渠道不暢。十六大以后,文化部門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鼓勵民營企業投資文化領域。2003年以來,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院團轉企改制,涌現出了許多優秀演藝企業。比如,民營永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控股中國木偶藝術劇院有限公司,轉制前國家要為院團補貼每年數百萬元資金,轉制后企業當年獲利,國家股本首次分得紅利632萬元。2006年8月轉制至今,公司凈資產增長48%。

    為更好的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為進一步拓寬院團資金籌集渠道,《意見》提出,推動興辦文化產業投資公司,支持院團轉企改制。鼓勵引進戰略投資者,支持其以控股、參股等形式參與院團股份制改造。鼓勵各地采取多種方式為轉制院團搭建投融資平臺,完善演藝產業投融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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