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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通報部分銀行違規辦理外匯業務處罰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0年12月29日   來源:外匯局網站

    為防范和打擊“熱錢”等違規跨境資金流入,保持外匯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從2010年2月下旬開始,外匯局在部分外匯資金流入較為集中的省(區、市)開展了應對和打擊“熱錢”等違規資金流入專項行動,已查實各類外匯違規案件197起,累計涉案金額73.4億美元。從2010年10月開始,外匯局開展了新一輪打擊違法違規外匯資金流入的專項檢查,共檢查了3家商業銀行總行以及33家中資銀行分支機構和9家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涵蓋了銀行結售匯、短期外債、離岸金融、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等業務。

    從檢查情況來看,絕大多數銀行在不斷改善金融服務的同時,合規經營意識有所增強,合規經營的總體狀況進一步改善。但檢查中也發現部分銀行經營中存在違規行為,主要包括:短期外債超指標,違規辦理資本金結匯、個人結售匯、經常項目及資本項目資金收付業務,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辦理代客業務時未認真履行真實性審核等。

    外匯局依法對上述違規案件進行了集中處理,并加大了處罰力度。2010年10月以來,已完成處罰的銀行違規案件共涉及廣東、江蘇、北京、上海等20個地區,涉及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廈門國際銀行、日本山口銀行等16家法人銀行的79家銀行分支機構,處罰形式包括罰款、暫停部分外匯業務、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處罰等。

    為警示和教育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一步提高銀行合規經營意識,營造防范打擊“熱錢”的社會合力,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分期對查處的外匯違規案件進行通報。2010年10月28日已通報了一批銀行外匯違規及處罰的典型案例。根據檢查工作進展情況,現將第二批銀行外匯違規及處罰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2009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佛山鹽步支行,未嚴格審核結匯憑證,為佛山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辦理資本金結匯1筆,金額2,632萬美元,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支行處以罰款,并暫停其資本金結匯業務3個月,同時對時任該支行兩位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

    2009年1月至12月,中國工商銀行揚州邗江支行,未嚴格審核結匯憑證,為揚州某紡織公司等三家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共22筆,結匯金額合計1,917.4萬美元,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支行處以罰款,并暫停其資本金結匯業務3個月。

    2009年11月,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六里支行,未嚴格審核結匯憑證,為某購物公司辦理資本金結匯1筆,金額6,311.66萬港元。經查,其中2,672.12萬港元無相應結匯憑證,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支行處以罰款,并暫停其資本金結匯業務3個月。

    2009年9月,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三元支行,辦理個人超過年度總額結匯業務時,未審核結匯憑證1筆,金額173萬美元,違反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支行處以罰款,并暫停其個人結售匯業務6個月。

    2009年4月,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寶安支行,為深圳某儀器公司辦理短期外匯貸款結匯,結匯金額230萬美元,違反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支行處以罰款,并暫停其資本項目結匯業務3個月。

    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廈門國際銀行福州分行未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結匯33筆,金額合計1,728.42萬港元,違反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分行處以罰款,并暫停其個人結售匯業務6個月。

    2009年2月至10月,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寧波中興支行,為董某等56名境內個人違規辦理分拆結匯56筆,金額合計276.59萬美元。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支行處以罰款。

    2010年5月、7月、8月,中信銀行大連分行營業部以備用金名義為大連某房地產公司辦理資本金結匯3筆,金額合計137.79萬美元,未嚴格審核結匯憑證,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該分行營業部處以罰款,并暫停其資本金結匯業務3個月。

    2009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玉林市江南支行,違規辦理個人現鈔分拆結匯業務14筆,金額合計6.7萬美元;2010年5月,中國工商銀行玉林分行營業部,違規辦理個人現匯分拆結匯業務5筆,金額合計230萬港元。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上述分支行分別處以罰款,并暫停其個人結售匯業務3個月。

    外匯指定銀行作為經營外匯業務的主渠道,應進一步牢固樹立科學發展的理念,嚴格遵守各項外匯管理規定,認真承擔社會責任。上述通報所涉及的各家銀行應高度重視,對照檢查,認真整改,其他銀行機構也應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合規經營。外匯局在繼續改善金融服務,便利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同時,將不斷加強對銀行外匯業務的監管,提升外匯檢查手段,依法嚴厲打擊“熱錢”等違規資金跨境流動,促進涉外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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