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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都市類報紙廣告平均違法率上升為40.46%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2年02月24日 10時06分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日前,新聞出版總署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1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全國70種都市類報紙發布廣告監測抽查結果發布全國通報。監測結果顯示,2011年部分都市類報紙廣告的平均違法率為40.46%,與2010年的34.44%相比有一定幅度的上升,《長春晚報》等10種報紙廣告嚴重違法率超55%。

    根據對部分都市類報紙刊登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類廣告監測情況的統計,2011年嚴重違法廣告率超過55%的報紙共有10種,分別是《長春晚報》、《沈陽晚報》、《新疆都市報》、《遼沈晚報》、《北方新報》、《蘭州晨報》、《北京晚報》、《半島晨報》、《南寧晚報》、《貴陽晚報》,廣告年平均嚴重違法率分別為75.79%、70.27%、61.53%、61.05%、60.54%、58.79%、58.49%、57.81%、56.20%、55.27%。

    對上述10種刊載嚴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廣告的報紙出版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對報社作出行政處罰。按照《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和第五十八條規定,新聞出版總署也將對這10種報紙給予通報批評,同時,要求各有關省(區、市)新聞出版局根據報刊出版有關規定,對上述10種報紙出版單位立即采取措施,責成其主管主辦單位監督報社進行整改,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此外,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結合開展2011年度報刊年檢核驗工作,重點關注2011年廣告監測通報的70種都市類報紙刊載違法廣告的情況,對個別刊載違法廣告嚴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報刊,出版單位要責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相應的處理;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繼續堅持開展報刊審讀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報刊刊載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對有禁不止,繼續刊載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或拒不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的報刊出版單位,及時責令其予以改正,并視情節責成其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分;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強對報刊出版單位從業人員的教育,不斷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堅決查處刊載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把這項有利于維護廣告市場正常秩序、有利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于維護新聞媒體形象和公信力的工作抓出成果,保證我國報刊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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