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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2年06月07日 13時06分   來源:大眾日報

    5月31日下午,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和輿情收集、分析機制,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可以聘請記者、民警和其他相關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擔任報告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之前,在突發自然災害發生時,有的手機用戶能夠接收到預警信息,有些用戶則沒能接受到相關信息。條例明確提出,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預警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應急避險、自救與互救能力。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對社會資源的應急征用不可避免。對此,條例中提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時,應當事先向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簽發《應急處置征用通知書》,并登記造冊。情況特別緊急時,可以依法先行征用,事后補辦手續。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完畢,實施征用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返還被征用人;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單位、個人主動提供財產應對突發事件的,使用單位應當進行登記造冊,突發事件應對完畢,及時返還;發揮作用并且毀損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將城鎮各類廣場、綠地、體育場、學校、公園、人防工程以及疏散基地等適宜場所,確定為應急避難場所,并公示具體位置。(記者 李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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