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以下稱現行條例)自1995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加強地圖編制出版管理工作,保證地圖編制出版質量,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地圖編制出版市場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近年來地圖管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現行條例逐漸暴露出一些不適應發展要求的新問題。為此,國家測繪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批。國務院法制辦在征求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科研院所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對送審稿作了進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 8章、56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規范地圖編制活動。規定地圖編制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明確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符合有關要求和遵守有關規定,規定測繪部門組織編制并公布公益性地圖的職責以及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的義務。(第二章)
二是確立地圖審核制度。明確出版、展示、登載、進出口地圖應當送審,設立地圖分級審核制度,明確審核內容、送審主體和審核程序。此外,還要求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應當經保密技術處理。(第三章)
三是規范地圖出版活動。明確地圖出版準入制度,提出對地圖出版單位的要求,并就地圖著作權的保護與有關著作權的法律、行政法規作了銜接。(第四章)
四是強化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的監管。要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互聯網地圖服務的管理工作,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準入機制,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提出建立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加強對地圖新增內容的審核校對等要求,對單位和個人上傳、標注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并明確國家實行互聯網地圖數據備案制度。(第五章)
五是加強對地圖工作的監督管理。規定監督檢查措施,明確建立健全地圖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地圖出版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要求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地圖質量責任制度。(第六章)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二、關于提出意見的方式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0月26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地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dtgl@chinalaw.gov.cn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2年9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