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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會就8月16日上交所異常事件等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3年08月17日 10時16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8月16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證監會階段性通報上市公司2012年年報監管情況 》(詳見要聞欄目),并回答了記者關心的有關問題。

    問:請問證監會是否關注到8月16日上海市場交易異常事件?

    答:今日11點02分至11點05分,上證綜指瞬間上漲5.96%。此事發生后,上交所立即進行了核查,主要原因是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大額買入。

    上交所今日午間發布公告,光大證券因重要事項未公告,當天下午起臨時停牌。光大證券今日下午發布公告:“今天上午,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

    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問:請問IPO財務核查的最新進展如何?證監會可否對外披露核查的總體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

    答:自2012底啟動IPO財務專項檢查以來,已歷經中介機構自查、對自查報告審核及抽查三個階段。其中,自查階段已于5月31日結束;審核部門對自查報告開展了全面審核,部分意見已反饋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落實;抽查工作的現場階段已全部結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在歸類匯總后將及時予以反饋,發現嚴重執業質量問題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根據對自查報告的審核及抽查工作,發現部分發行人存在財務會計處理不合規、內部控制薄弱、信息披露存在遺漏及描述不準確等情況;同時,部分中介機構在執業中未嚴格遵守執業準則,流于形式,執業質量有待提高。對存在問題,審核部門將在反饋意見和日常審核監管中予以關注并進行相應處理。相關情況我們也將通報給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并通過培訓、座談等多種途徑通報給業內,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從根本上提高IPO信息披露質量。

    問:7月31日,江蘇證監局對華西證券開展的江蘇美思德輔導工作驗收不予通過。有媒體報道稱,此舉為緩解IPO通道壓力的方式。能否介紹一下相關情況及上市輔導工作驗收的基本原則?

    答:近期,江蘇證監局對華西證券開展的美思德上市輔導工作驗收不予通過,并及時向社會通報了輔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被部分媒體誤認為是監管層解決IPO堰塞湖的另一種思路。事實上,我會并未要求派出機構在輔導驗收環節提高標準來緩解IPO審核壓力。嚴把輔導驗收關,是我會多年來的一貫要求,也是加強監管執法的具體舉措。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擬上市公司進行輔導,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輔導工作情況進行監管,是我會通過多年監管實踐摸索建立的一套督促擬上市企業規范運作、盡快達到上市公司要求的做法。

    保薦機構從事輔導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促進輔導對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獨立運營能力,督促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全面理解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法規、證券市場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樹立進入證券市場的誠信意識、自律意識和法制意識,具備進入證券市場的基本條件。

    2001年,我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對輔導機構、輔導內容、輔導程序和期限等均做了明確規定。為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的一線監管作用,《辦法》還規定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轄區內擬上市企業的輔導工作情況進行監管,并出具輔導監管報告。輔導監管工作不對輔導對象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進行實質判斷,重點監管輔導機構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核查輔導內容是否完整,輔導計劃和實施方案是否得到有效實施,輔導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008年,我會公布實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從改制輔導、盡職調查、推薦上市等各個環節對保薦機構的職責均進行了詳細規定,并規定派出機構進行輔導驗收。為此,該辦法公布實施的同時,廢除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

    問: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創業板的一些制度修改思路,請問證監會相關工作如何開展?

    答:根據國務院近期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相關部署,我會正抓緊研究修訂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總體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基礎上,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提高指標的彈性,拓展創業板市場服務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深度;同時,我會正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創業板再融資規則,探索建立符合創業板企業特點的“小額、快速、靈活”的再融資機制,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融資需求。上述兩項工作我會將在研究成熟并履行相關立法程序后發布實施。

    問: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請問證監會打算從哪些方面落實該意見?

    答:證監會將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一如既往地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一是完善中小企業板制度安排,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建立創業板再融資規則體系,形成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方式。二是加緊落實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的具體實施方案,探索多樣化融資工具和機制,探索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為掛牌企業提供股權質押融資、信用貸款等間接融資服務。三是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以修訂《證券法》為契機,明確區域性市場作為私募、小眾市場的定位,并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探索建立區域性市場規范發展的制度體系,加強區域性市場與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其他市場的有機聯系,繼續支持證券公司積極參與區域性市場。四是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范圍,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五是抓緊推出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細則,適時出臺非上市公眾公司并購重組管理辦法,支持中小微企業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活動。六是穩步推進商品期貨品種創新,為中小微企業管理風險、發現價格提供有效工具。七是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范務實、有序探索創新,開展資產管理和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或成長期的小微企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專業、便利的金融服務,推動中小微企業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

    問:能否介紹鵬元資信在11超日債評級中存在的問題,鑒于目前行業性、周期性問題頻出,請介紹一下證監會在債市監管協作工作中對風險控制有哪些綜合考慮?

    答:鵬元資信在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債券進行信用等級評級的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超日太陽的經營環境和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未及時出具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二是未按約定在超日太陽2011 年年報公布一個月內出具定期跟蹤評級報告;三是在評級過程中未遵循已報備的信用評級方法;四是業務檔案中未留存經營環境分析、債券募集說明書等原始資料。根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監局對鵬元資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責令限期整改。

    為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促進公司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我會擬從如下方面完善公司債券風險防控機制:一是根據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積極健全不同風險類別的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流轉的相關制度。二是強化對公司債券發行人、相關中介機構的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進一步明晰其權利、義務和責任,督導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三是要求證券公司向客戶銷售公司債券時,應當了解和評估投資者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并充分揭示風險。四是構建公司債券償債風險監測的綜合體系,由證券交易所與各證監局持續監測公司債券償付風險。五是進一步完善償債風險的應急處理預案。

    問:請問在互聯網金融浪潮沖擊下,證監會如何適應新環境加強基金銷售及相關業務的監管?

    答:近期,基于互聯網模式的基金銷售業務創新活動不斷出現,如何鼓勵并規范這類創新活動,是監管部門和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

    一直以來,監管部門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態勢予以重點關注,特別對基金銷售及相關業務進行了相應監管安排。在《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中,對基金銷售機構通過互聯網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行為規范、信息技術要求等進行了規范,對從事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業務機構的資格條件、業務規范、資金安全保障等也予以明確。同時,為推動基金銷售機構借助成熟互聯網機構及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基金銷售業務,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對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準入條件、行為規范、備案流程等做了相應要求。此外,行業自律組織還制定發布了《網上基金銷售信息系統技術指引》,明確了網上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系統的相應技術規范,等等。

    總體來看,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的整體監管法律法規框架已初步建立;同時,監管部門也充分認識到互聯網模式下的基金銷售業務是新生事物,原有的監管模式和思路需要不斷調整,以適應其創新發展。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種新業務模式的跟蹤和研究,適時完善監管機制、改進監管措施,堅持保障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安全、防止銷售欺詐誤導、保護投資人權益等基本原則,尊重互聯網業務的自身發展規律,為市場創新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創造良好環境。

    問:關于博時基金經理馬樂“老鼠倉”一案,是否可以透露更多內容,比如他在管理公募基金同時是否管理一款私募產品?

    答:暫時沒有更多的內容可以披露。同時,《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指導意見》規定,基金經理不能同時管理公募基金和私募產品,因此馬樂不可能管理公募基金的同時還管理私募產品。

    問:上周新聞發言人提到目前內地與香港的基金互認還存在技術困難,請問這些困難是否包括跨境資本流動?有業內人士建議,對香港和內地基金互認給予單獨管道,請問是否有這方面考慮?

    答:推動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有利于將香港市場的成熟產品直接引入境內,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豐富投資選擇,同時將境內基金產品在香港銷售,有利于吸引海外資金進入,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開放,密切內地與香港的經濟金融合作。

    我會對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持積極態度。今年以來,我會與相關部門、香港證監會已多次召開會議,就兩地基金產品互認進行了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識,目前正在研究具體實施方案,例如基金范圍、銷售機制和信息披露要求、資金跨境流動安排等。關于基金互認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將綜合考慮我國外匯管理的現狀、現有QFII、QDII監管機制等,建立相應機制,保證兩地基金互認的順利實施。

    問:近期市場上關于國債期貨上市時間的傳聞和猜測比較多,請回應一下國債期貨的上市時間表?

    答:在7月5日新聞發布會上,我會預計國債期貨上市各項準備工作需要2個月左右。目前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沒有新的變化。

    問:目前銀行參入國債期貨有無進展,假如銀行在掛牌初期不能參入交易,國債期貨會否出現流動性不足、交易不活躍的問題?

    答:關于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我會正與各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總體來看,目前進展還是比較順利的。

    從國債現貨市場的持有者結構上看,商業銀行是最主要的持債方,但現券絕大部分放在持有到期賬戶上,用于交易的券較少。從國債現貨的持有者交易活躍度上看,除商業銀行外,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也是現貨市場流動性的主要提供者,其交易意愿強烈。這些投資者也將是國債期貨市場流動性的主要提供者。

    我會正會同有關各方,積極推動各類型的機構投資者有序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同時,我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銀行會及保監會成立了國債期貨跨部委協調機制,保障國債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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