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復制推廣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5-07-25 11:06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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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

區復制推廣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點

經驗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9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復制推廣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25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復制推廣

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國發〔2014〕65號)精神,充分學習借鑒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五次全會精神,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通過學習借鑒上海自貿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著力將寧夏打造成為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范的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

二、工作目標

大膽創新、先行先試,發揮優勢、挖掘潛力,在重點改革事項和關鍵領域,達到預期目標和效果;科學設計、分步實施,逐步轉變政府職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能力;靈活高效、公平透明,著力營造高效率、低成本、無障礙的企業經營環境。

三、基本原則

先易后難、先簡后繁、先試點后推廣,分階段實施。力求做到步驟穩妥、循序漸進、分期分批、逐步到位。對改革主體有特別規定和改革內容特別復雜的事項,選擇在3個先行先試區進行試點。定期開展試點實施情況階段性評估,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將復制推廣工作引向深入。

四、組織機構

成立自治區推廣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專項工作組(以下簡稱專項工作組),成員由自治區編辦、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商務廳、銀川海關、寧夏國稅局、寧夏檢驗檢疫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寧夏銀監局、寧夏保監局、寧東管委會、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自治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監局、政府法制辦、政務服務中心、金融辦、口岸辦、貿促會、信息化建設辦、銀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吳忠市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中衛市人民政府、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單位)組成。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商務廳。

五、復制推廣事項及工作階段安排

(一) 全區范圍內復制推廣事項。

1.企業設立實行“單一窗口”;

2.社會信用體系和信息共享;

3.綜合執法制度;

4.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5.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

6.專業監管制度;

7.金融創新政策。

全區范圍內復制推廣的7項工作(以下簡稱7項工作)涉及范圍廣、領域寬,為確保推廣工作有層次、有梯度進行,在自治區各部門(單位)合力推進的前提下,確定以下工作梯度推進計劃:

2015年:銀川市;

2016年:石嘴山市、吳忠市;

2017年:固原市、中衛市。

(二)先行先試區推廣事項。

將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川綜合保稅區確定為先行先試區,在全區推廣事項的基礎上,同步推行3個方面工作:

1. 一表申報、一口受理、三證合一;

2. 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3.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功能。

(三)復制推廣工作階段安排。

1.啟動階段(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

(1)制定復制推廣工作方案;

(2)制定復制推廣工作細化方案,分解各項工作內容,確定具體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

(3)各單位明確部門、人員和職責,專職推進本項工作;

(4)以銀川市行政區為范圍,實現7項工作的初步覆蓋和推廣;

(5)先行先試區域內推行的各項工作完成初步架構,整體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6)各項工作以困難小、有基礎的事項為突破口,由簡入繁,以點帶面,實現全年復制推廣工作初見成效、初具經驗。

2.實施階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

(1)各成員單位總結交流上一年度工作經驗;

(2)制定本階段復制推廣工作細化方案,分解各項工作內容,確定具體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

(3)全面深化銀川市行政區內復制推廣工作,7項工作全面推行;

(4)全面深化先行先試區域內推行的各項工作,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制度;

(5)以石嘴山市、吳忠市行政區為范圍,實現7項工作的初步覆蓋和推廣。

3.完善階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1)各成員單位對復制推廣及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研究;

(2)制定本階段復制推廣工作細化方案,分解各項工作內容,確定具體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

(3)銀川市行政區內7項工作復制推廣全部完成;石嘴山市、吳忠市在充分借鑒銀川市經驗的基礎上,基本完成7項工作復制推廣;固原市、中衛市全面啟動7項工作復制推廣,爭取年內完成;

(4)先行先試區的3個方面工作全部完成。

六、工作內容及任務分工

(一)全區范圍內復制推廣事項。

1.企業設立實行“單一窗口”模式(投資管理領域)。

(1)改革商事登記制度。

優化審批流程,完善網絡平臺,建立企業設立一口受理、綜合審批、高效運作的商事登記制度。

(2)加快建設電子營業執照系統。

建設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實現企業網上執照驗證、網上年報、分類監管、電子簽名等功能,企業設立網上一門受理。

牽頭單位:自治區工商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編辦、政府法制辦、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質監局、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配合單位排名按承擔任務量排序,下同)。

2.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建設寧夏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依托自治區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寧夏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出臺《寧夏公共信用信息指導目錄》,指導各級行政部門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記錄。歸集自治區各級政府部門和組織掌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完善寧夏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辦法。

出臺《寧夏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法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辦法》和《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建立獎懲機制,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進行聯合懲戒約束。

(3)推動信用產品廣泛運用。

支持社會專業化信用評估機構在我區開展信用服務,推動信用服務和信用產品在經濟活動中的廣泛應用,加大信用服務產品在社會治理和市場交易中的應用。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依托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整合工商、質監、稅務、食品藥監、環境保護等部門監管信息,建立企業法人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各部門監管信息統一公示和互聯共享。

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自治區工商局、信息化建設辦、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金融辦、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司法廳、民政廳、商務廳、財政廳、審計廳、寧夏檢驗檢疫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寧夏保監局、質監局、銀川海關。

3.完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完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企業按照規定報送企業年度報告,并對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企業年度報告按照規定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查閱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

(2)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或通過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即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查閱經營異常名錄公示信息。

牽頭單位:自治區工商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寧夏檢驗檢疫局、銀川海關、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

4.建立綜合執法制度。

在各部門共享企業監管信息的基礎上,整合政府執法資源,拓展執法領域,建立各管理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形成條塊結合、運轉順暢的綜合執法體系。推動全程動態監管,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協調合作機制,提高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

牽頭單位:自治區工商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編辦、政府法制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環境保護廳、司法廳、食品藥監局、質監局、寧夏檢驗檢疫局、銀川海關、寧夏銀監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保監局。

5.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打造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監督的平臺。

按照“社會可以做好的就讓社會去做”要求,借鑒國際經驗,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打造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監督的平臺,建立相應的制度。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準入、認證鑒定、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將資產評估、鑒定、咨詢、認證等事項的監管逐步交依法委托由法律、會計、信用、資產評估等專業服務機構實施。

(2)扶持和培育專業機構發展。

通過制度安排,將區內適合委托由專業機構辦理的事項,依法委托給專業機構實施。引入競爭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和培育專業機構發展。

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商務廳、民政廳、財政廳、工商局、司法廳、質監局、寧夏檢驗檢疫局。

6.完善專業監管制度(服務業擴大開放領域)。

(1)建立專業監管制度。

對首次開放舉措建立相應監管制度,有針對性地明確放寬準入行業的監管要求。根據具體行業特點,建立與事中事后監管互補的行業監管措施。對部分開放舉措簡政放權,由事前審批改為事中事后監管。

牽頭單位:具有監管職能的成員單位(僅限方案中涉及單位)。

(2)改革海關監管服務模式。

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統一的海關信息化監管平臺,與地方口岸實現無縫對接,在海關監管的每個業務節點上有效獲取、處理和利用監管數據,通過統一平臺、互聯互通、無紙作業、電子圍網,加快貨物通關流轉速度,降低企業成本,實現海關管理流程更優化、監管更高效、服務更優質,營造便利化的投資和貿易環境。

牽頭單位:銀川海關。

(3)改革檢驗檢疫監管模式。

按照“放、管、治”的原則,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努力構建質量社會共治局面。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統一的檢驗檢疫信息化監管平臺與地方口岸實現無縫對接。在嚴守國門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梳理和再造檢驗檢疫申報、業務流程和證單簽發等環節,通過企業信用化管理、商品風險化分類,積極推行通關無紙化等改革,大力提高通關效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

牽頭單位:寧夏檢驗檢疫局。

7.實施金融創新政策。

(1)利用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和企業從境外融入外幣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

(2)深入推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集中運營境內外成員企業外匯資金。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滿足跨國企業集團境內外統籌調配資金的需求。

(3)積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業務。對支付機構在我區開設跨境支付業務進行窗口指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合作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選擇有實際需求且業務和技術條件較為成熟的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營造高效便捷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環境。

(4)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參與資產證券化試點等方式擴大融資渠道。

(5)將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意愿隨時向銀行申請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為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政策空間。

牽頭單位:人行銀川中心支行。

配合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自治區有關部門。

(二)先行先試區內復制推廣的事項。

1.實行“一表申報、一口受理、三證合一”工作機制。

先行先試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銀川綜合保稅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

具體工作:對先行先試區內的企業,按照“統一受理、聯動審批、核發一照”要求,實行“一表申報、一口受理、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工作機制。企業設立時,提交一套申請材料,企業注冊登記機關統一接收,工商、質監、稅務部門聯動審批、限時辦結、核發一照。

牽頭單位:自治區工商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編辦、政府法制辦、質監局、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銀川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實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模式。

先行先試區:銀川綜合保稅區。

具體工作:緊密結合電子口岸建設,按照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管理模式,整合資源、優化流程、簡化程序、壓縮時限,全面推進進出口環節審批、監管和服務平臺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搭建“大外貿、大物流”統一服務信息平臺,真正實現“一個平臺、一次申報、一同受理、一并反饋”,切實減少企業運營成本,提高政府服務效率。

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配合單位:寧夏檢驗檢疫局、銀川海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寧夏國稅局、口岸辦、貿促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分局、銀川市人民政府、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3. 拓展海關特殊監管區保稅功能。

先行先試區:銀川綜合保稅區。

具體工作:繼續大力推動保稅加工發展,加快推進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發展,推動建設保稅物流分撥、檢測維修、展示銷售、研發、結算、跨境電子商務等中心。支持設立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和資源配置平臺,拓展倉單質押融資等功能。

牽頭單位:銀川海關。

配合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寧夏檢驗檢疫局、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七、工作機制

復制推廣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是一項涉及全區各部門、各領域的系統工程,為在3年內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制定以下工作機制:

(一)參與單位增加辦法。

除本方案列明的牽頭和配合單位外,2015年推進工作參與單位原則上不再增加。2016年—2017年,各單項工作取得一定效果后,經專項工作組討論決定,適時分梯度逐步增加參與單位數量,最終形成全系統、全社會的融合。

(二)工作內容增加辦法。

凡是國務院或國家部委下發執行的各類新政策、新規定,與本方案中的改革事項內容相似或相互促進的,由各相關部門提交專項工作組審議通過后,一并實施。

(三)先行先試區增加辦法。

從2016年開始,逐步將銀川航空口岸、寧夏惠農陸路口岸、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陸路口岸、中寧陸路口岸等區域列入先行先試區。

(四)決策機制。

1.自治區推廣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專項工作組。

負責整體工作的推進實施;審定整體工作方案、單項工作細化方案;督導整體工作的實施進度;協調國家部委解決相關事項;決策重大事項。

2.自治區推廣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專項工作組辦公室。

負責全部單項任務的具體推進實施;日常工作的督導、聯絡;協調各參與單位同步推進、同步實施;向專項工作組定期匯報整體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協調相關的專業培訓工作;完成專項工作組交辦的各類事項。

3.牽頭單位。

指定一名單位領導和具體的部門、人員,專職負責落實本項工作;具體負責各單項任務的推進實施;制定單項工作細化方案,包括具體的時間節點、工作內容、完成時限;向各配合單位下達具體的工作任務和要求;組織召開專項工作會議,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向專項工作組辦公室通報工作進度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積極聯絡各配合單位,確保牽頭任務按時、按質完成。

4.配合單位。

指定一名單位領導和具體的部門、人員,專職負責落實本項工作;服從牽頭單位的統一指揮,按時完成牽頭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推進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向牽頭單位通報,由牽頭單位決定是否報送專項工作組辦公室予以解決。

八、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能分工認真梳理涉及自身部門的任務事項,將這項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打造“兩優”發展環境相結合,切實提高我區各職能部門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實現我區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高效化,創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企業經營環境。

(二)財政支持,費隨事轉。

在公平競爭的原則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既有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各牽頭單位根據具體的工作任務,統籌本單位相關工作經費,或者依程序申請服務業專項資金、信息化專項資金等,完成相關的業務應用系統建設方案的編制、立項工作。

(三)主動對接,積極聯絡。

各成員單位要主動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上海自貿區管委會的聯系,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及時掌握上海自貿區的最新動態,確保我區復制推廣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四)加強宣傳,及時總結。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新系統、新制度的宣傳,引導企業逐步適應新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宣傳推廣復制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在全區上下大力營造支持創新、鼓勵試點的氛圍,為推廣復制工作創造良好的外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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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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