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答網民關于加強廢舊塑料加工監管的建議

2015-04-16 09:2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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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環人說:總理,您好!我是一名環保工作人員。日前,很多廢舊塑料加工企業零散分布于各個鄉鎮、農村地區,未配套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小影響。甚至有個別環保部門同意批復未嚴格落實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加工企業,致使這類企業通過暗管或者滲漏排放污水,給附近水體造成污染。考慮到廢舊塑料加工企業乃屬于靜脈產業,對于物資的循環利用起到促進作用,不宜搞一刀切地取締,建議政府扶持并引導這類企業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同時在各地建立地級市靜脈產業園,引導廢舊塑料破碎、加工以及電子拆解等環保企業進入園區,加強統一管理,在園區建立統一的污水處理廠,對污水進行達標處理。

環境保護部回復:我國加工利用的廢塑料分為國內收集的再生廢塑料和進口國外可用作原料的廢塑料。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年度報告(2014)》,2013年我國廢塑料綜合利用量為2154萬噸,其中,國內廢塑料回收量為1366萬噸,進口量為788萬噸。目前,國內廢塑料回收利用仍處于自發、無序狀態,個體戶和加工作坊是主體,污染防治水平較低;而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體規模相對較大、技術水平相對較高、管理相對嚴格,是帶動國內再生資源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力量。

(一)加強廢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管理

為加強廢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環境安全,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12年聯合制定了《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一是要求廢塑料加工利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規定及《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對于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三是廢塑料加工利用單位應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禁止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

同時,近年來我國每年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塑料800萬噸左右,涉及加工利用企業1500余家,針對進口廢塑料的環境管理,環境保護部重點開展了以下相關工作:

一是對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實行許可證制度。近年來,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進口廢PET飲料瓶磚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進口廢光盤破碎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明確了對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的環保要求,提高了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準入門檻,促進了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的發展。

二是強化對進口廢塑料的源頭管理。2005年,原環保總局會同質檢總局共同發布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完善環保控制標準,為檢驗檢疫部門從源頭控制進口廢塑料的品質、阻止“洋垃圾”進入我國提供了技術支撐。

三是加強對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的環境監管。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企業以及在監管中發現違法、違規的企業,撤銷其相關進口許可證、停止受理其進口廢塑料申請。

(二)鼓勵對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實行集中園區化管理

為進一步推動污染防治設施和基礎設施集中建設,實現污染集中治理和處置,《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提出了:一是鼓勵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對廢塑料加工利用散戶實行集中園區化管理,集中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二是鼓勵有條件的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申請開展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

此外,針對進口廢塑料的加工利用方面,《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12號)明確提出,國家鼓勵廢塑料等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在設定的進口廢物“圈區管理”園區內加工利用。

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常態化機制,繼續加強對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廢塑料的進口和使用,減少“洋垃圾”對國內生態環境的破壞;同時,環境保護部將配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建立并完善國內廢塑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并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加強對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評及“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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