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答網民關于加強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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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明天說:尊敬的李克強總理,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今天懷著無比激動的心情向您提出關于“農村養老體系建設”的建議。我生活在東部沿海地區,這里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和設施建設較為薄弱,養老院等社會福利事業組織建設資源較為稀缺,多數農村留守老人生活得并不好,尤其是年齡較大、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地方政府也正在努力建設,相比過去已取得一系列成果,但還遠遠不夠。當前我國正面臨老齡化問題,建立健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刻不容緩。借此平臺,我有幾點想法:一是更加關注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府牽頭促進城鄉養老資源均勻分配。二是政府管理和社會慈善機構的資源相結合,大力鼓勵社會企業和慈善人士共同參與農村養老服務。三是進一步采取措施,鼓勵農村青年返鄉創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留守老人營造幸福的養老環境。

    民政部回復:推進社會養老服務發展,必須統籌城鄉,合理均衡配置資源,逐步實現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目前,我國城鎮老年人口較為集中、服務資源較為豐富、服務需求較為旺盛,基本形成了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格局,而農村養老服務則起步晚、基礎差、投入欠賬多,發展嚴重滯后。在農村家庭規模縮小、空巢家庭比例上升、勞動力老化等因素影響下,未來很長的一個時期內,我國農村養老服務將面臨著比城鎮更大的壓力,農民養老問題將成為新的社會問題。能否妥善解決農村養老服務問題,盡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這個短板,不僅關乎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成敗,而且關系農村改革發展穩定。

    近年來,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堅持城鄉統籌的原則,大力推進農村養老服務發展,不斷滿足農村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加強農村養老服務政策引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印發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發〔20112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國辦發〔20116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等,都對發展農村養老服務作出了明確規定。2012年,《民政部關于開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暨啟動“敬老愛老助老工程”的意見》(民發〔201235號)提出,社會養老服務發展在規劃布局上,要堅持城鄉統籌、區域協調,重點推動農村養老服務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這些都為推進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目前,全國多省市已積極推進農村養老服務發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黑龍江等地積極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依托現有資源,建設專業化的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等村級養老服務設施,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居家養老服務。江蘇探索出家辦托老所、村辦養老院、村建養老區三種農村養老模式,使老年人就近就便養老。浙江等地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滿足農村社區老年人的需求為出發點,以建設農村老年活動室為重點,從2007年開始在農村建設“星光老年之家”,實現全省農村社區“星光老年之家”全覆蓋。四川省積極探索基層老年協會參與農村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豐富農村居家養老方式。

    三是推進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發展。指導各地以建制村和較大自然村為基點,依托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新模式。啟動實施了“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幸福計劃”,安排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6880萬元,會同財政部從2013年起每年安排10億元,3年安排30億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在農村社區建設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持的養老服務設施。目前,河北、內蒙古、湖北、甘肅等地已將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和惠民利民實事,下發專門政策文件進行部署。黑龍江、廣西、重慶等以“五保家園”(五保村)為基礎,改建了一批農村互助幸福院,滿足農村老年人的需要。

    今后,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推進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滿足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一是加強農村養老設施建設。繼續實施“農村五保供養設施建設霞光計劃”,在鄉鎮,新建、改擴建規模合理、功能實用、設施齊全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將其建設成為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在滿足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要基礎上,積極為農村其他低收入、高齡、獨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積極推動城鎮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平臺向農村延伸,擴大信息化服務覆蓋范圍,為農村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貫徹落實《民政部關于建立養老服務協作與對口支援機制的意見》(民發〔2013207號),堅持輻射帶動、以城帶鄉、優勢互補、長期協作、共謀發展的工作方針,通過建立養老服務協作與對口支援機制,加快農村和欠發達地區養老服務業發展。按照《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國辦發〔201160號)提出的“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要求,繼續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農村幸福院項目,加強農村互助養老設施建設,并以此為依托,增加服務功能,逐步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和日間照料服務。

    二是大力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營造孝親敬老良好氛圍。以學習宣傳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契機,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制度,積極做好農村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深入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農村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引導各地開展各類老年文體活動,建立起老年人互助服務網絡、老年人精神關愛網絡和老年人社會參與渠道,不斷加強新農村文化建設,配合推進實施重點文化工程,豐富和活躍農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愿組織,倡導機關干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小學學生參加農村養老服務志愿活動。

    三是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協會作用,督促家庭成員承擔贍養責任,組織開展鄰里互助、志愿服務,解決周圍老年人實際生活困難。通過籌集資金、改善設施、加強培訓、志愿服務等方式,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老年協會建設。發揮老年協會在促進當地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調解涉老糾紛、活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和引導農村老年協會通過動員老年人開展互助服務,彌補廣大農村地區社會化養老服務的不足。研究制定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政策措施,研制出臺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范,為志愿服務事業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和發展平臺。進一步鼓勵引導廣大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圍繞農村留守老年人等重點服務對象開展服務活動。

    四是積極做好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繼續爭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努力做好包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在內的農村老年人救助工作。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醫療救助范圍,資助農村困難群眾參加新農合,對難以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對政策范圍內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難群眾給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積極推動地方各級政府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護理補貼、養老服務補貼、高齡津貼等老年人福利政策,改善老年人生活條件。

    關于提出進一步采取措施,鼓勵農村青年返鄉創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留守老人營造幸福的養老環境的建議。我們認為,目前,各地農村青年外出務工的現象十分普遍,人數越來越多,人才外流愈加嚴重,農村留守老人問題也十分突出,不利于各地農村經濟發展。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于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解決城鄉二元結構機制的決定,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投身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為此,首先有關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從稅收、資金、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為青年人搭建創業平臺;其次,有關部門應鼓勵農村青年根據本地區特有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帶動本地區經濟發展;第三,有關部門應注重人才培養,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等服務,提高農村青年的勞動能力和水平。您提出的這點建議我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快研究解決。

    感謝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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