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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就完善礦業權管理公開征求意見

2020-04-29 10:35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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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精簡礦業權申請材料,規范已有礦業權審批和砂石土資源管理,近日,自然資源部研究起草《關于完善礦業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11日。

精簡礦業權申請材料方面,明確申請人不再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準文件等;申請人不再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項目核準文件、地質資料匯交憑證或無需匯交地質資料意見表等。此外,取消勘查實施方案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勘查實施方案在登記管理機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等。

完善探礦權管理方面,提出規范勘查礦種變更,當探礦權出讓時,應在出讓合同中對變更勘查礦種及繳納出讓收益相關事宜進行約定等;完善非油氣探礦權延續、保留、分立、注銷相關規定,已辦理保留的探礦權,如不滿足現行轉采礦權的相關勘查程度要求或最低開采規模要求的,可申請探礦權延續等。

完善砂石土采礦權管理方面,強調加大砂石土資源供給,引導砂石土等礦業權有序投放等;鼓勵采礦廢石利用,已設采礦權人在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礦廢石等;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管理,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不需辦理采礦登記等。

細化油氣與非油氣礦業權重疊規定方面,要求細化礦業權重疊有關規定,油氣與非油氣礦業權之間范圍重疊,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的申請人,應在開始勘查開采活動前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項目情況等;申請辦理的礦業權與未按時申請延續的礦業權重疊的,經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核實,申請人無需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或提交與重疊礦業權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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