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網民關于“盡快向社會免費開放中小學校體育場館”的留言

2021-01-14 10: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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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北京的網民“憶”(手機尾號2727)說:隨著城市化的進程,社區居民生活密集,許多地區在整體規劃缺乏體育健身場館,滿足不了居民健身需求。建議,盡快向社會免費開放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在課余和節假日時間充分利用公共設施,響應全民健身政策,滿足人們基本的健身場所需求。許多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完備,有燈光球場,但課余時間長年閉門閑置,是公共資源極大浪費。望政府盡快整體協調,促進全民健身,社區居民生活健康和諧。未來社區建設規劃考慮按人口比例進行健身場所配置。

教育部回復:

教育部積極會同體育總局等部門,做好已建體育場地設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檔升級,進一步盤活現有存量資源,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和社會公共體育場館雙向開放。

一是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2017年,教育部會同體育總局印發《關于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按照政府統籌、多方參與,因地制宜、有序推進,校內優先、安全為重,服務公眾、體現公益的原則,通過明確場館開放學校的基本條件和場館開放時間,合理確定開放對象和開放場館名錄等措施,大力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有效緩解廣大青少年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的繁榮發展。同時加強學校體育場館建設改造,指導地方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支持中小學對校園體育場地設施進行社會通道改造,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社會開放;新建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在規劃設計時,創造向社會開放的條件。

二是推動社會公共體育場館向學生開放。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廣泛開展校園普及性體育運動,定期舉辦學生運動會或體育節。鼓勵地方向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公共運動場所。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體育社會組織為學生提供高質量體育服務。教育部積極會同體育總局指導地方將公共體育設施盡可能建在學校或學校周邊,免費或優惠向學生開放。

當前學校體育場館的教學屬性和社會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學校體育場館設施的資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學校體育教學時間和社會開放時間存在一定沖突;服務運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難以平衡以及責任認定難以區分;社會公共體育場館向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會同體育總局等部門,推動地方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和社會公共體育場館雙向開放,有效緩解廣大青少年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的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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