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答網民關于“一個高速收費站電子發票分兩次開,ETC用戶報銷繁”的留言

2021-01-15 15: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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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江蘇南京的網民“啟錄”(手機尾號3105)說: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后,開具電子發票非常麻煩。我從南京開車到安徽全椒出差,短短60公里,走高速人工通道,是25元一張發票,報銷很方便。我使用ETC卡通行,竟然要開兩張電子發票,不同的收費單位各開一張,一張8.63元,一張14.17元。但路上總共兩個收費站,我來回就是4張發票。每個月出差的次數很多,每次單位報銷要寫清楚每張發票金額和行程,造成極大的浪費。所以每次只要是自駕車出差都不愿意走ETC通道。短短60公里就這樣兩張發票,我想要是去更遠的地方不知道要幾張發票?

交通運輸部回復:

收費公路包括經營性公路和政府還貸公路。客戶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票,可按規定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票,不可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統稱為通行費電子票據。

為便利ETC客戶和受票單位電子票據財務處理,推進物流業降本增效,2020年4月27日,我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4號),明確用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可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后第7個自然日起,登錄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票據和電子匯總單;ETC預付費客戶可以在充值后實時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不征稅發票。根據用戶需求,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可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為單位,在匯總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基礎上,統一生成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匯總單,作為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交通運輸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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