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答網民關于“優化專利審查工作”的留言

2021-01-20 13: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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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山東的網民“華銘”(手機尾號4039)說:我覺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審查方面存在幾個問題。一是專利審批時間過長。過去實用新型專利審批時間7個月,現在定為14個月,發明專利3年。二是審批數量規定百分比。應改為符合專利條件批準,不符合不批,不設比例。三是審批制度規定同一專利項目申報,如已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審批發明專利前必須放棄實用新型專利,即實用新型專利作廢。應改正為:對兩種形式專利接連申報的專利技術項目,審批發明專利前,對已獲得實用新型的專利不作廢,保留專利權,如果發明專利獲批準,則實用新型自動作廢,保留一個專利權。發明專利審批如沒得到,還有實用新型專利。四是專利審查員審批能力有限,特別是在對發明專利進行審核中。例如在一個技術中采用了普通技術,則整個技術全否定。現今很多技術是復合而來,不可能完全創新,應看關鍵技術是否創新。

國家知識產權局回復:

感謝您對我局專利審查工作的關注。

1、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具體部署要求,我局正在全面開展專利審查提質增效工作,多措并舉,全力壓減審查周期。在申請數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2020年上半年發明專利審查周期20.3個月,實用新型審查周期6.4個月,整體穩中有降。為進一步滿足申請人加快審查進程的需求,我局自2017年8月發布施行《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申請可按照相關規定請求優先審查,具體操作請咨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2、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開展專利審查工作中,是嚴格以《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為審查標準和依據的,對于符合授權條件的專利申請予以授權,對于不符合授權條件的專利申請予以駁回,著力確保授權有理、駁回有據、客觀公正、標準統一,并未對審批數量規定百分比。

3、《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該條給出了處理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方法。同時,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2節 “一件專利申請和一項專利權的處理”進一步給出細化的審查規定,即“對于同一申請人同日(僅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專利的,在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并且申請人在申請時分別做出說明的,除通過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外,還可以通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避免重復授權。因此,在對上述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如果該發明專利申請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應當通知申請人進行選擇或者修改,申請人選擇放棄已經授予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應當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附交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書面聲明。此時,對那件符合授權條件、尚未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當發出授權通知書,并將放棄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書面聲明轉至有關審查部門,由專利局予以登記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 綜上,根據《專利法》、《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對于同一申請人同日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在實用新型已經授權,且發明專利滿足授權的其他條件時,為滿足《專利法》“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原則,才要求申請人通過修改發明專利申請或放棄新型專利權的方式來獲得發明專利權,不會出現意見中指出的“審批發明專利前必須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所述情形。

4、國家知識產權局始終致力于保護創新,注重發揮專利制度激勵和保護創新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為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采取多種措施,不斷加強專利審查員的審查能力建設,幫助審查員準確站位所屬領域,及時了解和掌握所屬領域的技術發展動態,促進審查員的審查能力全面提升。如您發現有個別申請在審查過程中存在專利法條的使用、事實的認定等方面的問題,您可以通過意見陳述、電話溝通等方式與審查員進行溝通或者登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業務評議平臺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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