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答網民關于“法律從業資格證書異地備案”的留言

2021-03-17 17: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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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南的網民“不知名”(手機尾號4160)說:我于2019年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在濟南市司法局注冊,近期將到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工作。想請教幾個問題:一是根據最新政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否需要每年備案;二是如果不備案是否影響日后執業;三是如果我人在上海,每年回山東濟南備案,很不方便,費時又費力,希望加快實施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電子備案程序。

司法部回復:
實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備案制度,是司法考試制度施行后,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實施規范管理的一項措施。但是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法律職業人才的跨省(區、市)流動越來越頻繁,一些證書持有人因年度備案需要往返兩地,客觀上增加了時間和人力成本。2020年,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我部持續推進“減證便民”措施,在12月1日制定發布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中取消了原《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關于對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備案的規定,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無需再辦理年度備案。持證人員不辦理年度備案的,也不影響其申請律師執業或者從事相關法律職業。
同時,為方便持證人員從事相關法律職業,目前我部正積極推進法律職業資格管理信息化建設,持證人員需要調轉檔案的,可以通過網上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從而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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