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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答網民關于“開不了無犯罪記錄證明,入職被拒”的留言

2021-05-10 15:1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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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東省廣州市的網民“求職開證明好難啊”(手機尾號0101)說:本人廣州市戶籍(原籍河北,上學遷出),日前在河北省廊坊市某中學應聘為擬錄用教師(非在編),該校最終要求個人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并給每人開具了《協助查詢有關情況的函》(落款是學校)。其他14位人員均在河北省內各派出所辦理成功,只有我被戶籍所在派出所拒絕,理由是教師職位由教育部門直接查詢,不對個人辦理;撥打12345后反饋為廣州市按規定不對個人辦理……最終學校只因我未能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拒絕錄用。無犯罪記錄證明到底給不給個人開具?如果不給,為什么河北的學校要求開具并且派出所配合?如果給,為什么廣州市是按規定拒絕的?

廣東省人民政府回復:

經了解,以聘用教師為名要求開具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屬于自設條件,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廣州市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是依據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二部委《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公安廳關于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規定》等規定開展的,遵循“依規出具”的原則而并非“依需出具”,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予出具。教育部已明文取消取得教育資格和入職提交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規定。一是取消了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規定,改為要求政府部門核查[參考《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第十二條]。二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公安機關與教育部門已建立了職業準入查詢機制,開展部門間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核查工作。教育機構以聘請教師為由要求個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屬于自設門檻,公安機關不予支持。請您予以理解。(廣東省廣州市政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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