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答網民關于“建議調整郵寄個人物品通關限額”的留言

2022-07-08 15:2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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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四川綿陽的網民“劉*梅”(手機尾號0936)說: 

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稱:海外寄往國內個人自用物品價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時間過去了12年,物價幾經上漲,1000元人民幣現在能買到什么?郵政速寄仍沿用這一規定,多次退運郵件。當規定不符合現實時,政府是否應主動回應? 

海關總署回復: 

建國初期,國內物資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物品總量較小且內容單一,主要為個人物品。從照顧僑眷出發,海關根據國家整體政策,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惠。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國內商品極大豐富,市場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考慮到大部分進境郵件個人物品不再用于親友間饋贈,而是用于個人消費,海關當初制定的照顧僑眷需求優惠政策的作用已經弱化。更為重要的是,進境郵件個人物品已由饋贈性質向交易目的轉變,特別是隨著網絡購物、“海外代購”等新興跨境交易方式迅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企圖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海關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海關稅收和貿易管制。

為打擊不法商家以個人物品名義運進大量實為貿易性貨物的行為,同時兼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海關總署根據相關部委政策,對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作出適時調整,對外發布了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4年海關總署印發的《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同時廢止。此次調整對打擊不法商家以個人物品名義運進大量實為貿易性貨物的行為,并同時兼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海關總署將繼續充分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建議,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策解讀,持續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適時對政策進行必要的完善修訂。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理解!(海關總署 關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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