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答網民關于“建議將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標識在網購食品明處”的留言

2022-08-17 13:4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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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江蘇南京的網民“Yavin”(手機尾號4495)說:

總理,您好!食品安全關乎每個人,尤其是作為父母,更希望給孩子購買健康的食品。現在是網絡時代,大多人都愛在網上購買零食,便宜方便,可選擇種類也多于商超。網上購物的缺點就是無法看到實物,尤其是沒有買過的產品,就如同開盲盒。只能根據賣家的商品詳情了解,但有些商家用的是廠家提供的廣告模板,圖片華麗,內容吸引人,而買家需要了解的卻不展示,特別是食品的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國家對于食品的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是有強制標準,就是要讓消費者買的明明白白,但是對于網絡食品的詳情介紹卻沒有標準。希望國家在法律或政策層面出臺相關規定,要求商家必須將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標識在明處,讓網購也能買的透明。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回復: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并保證食品安全。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因此,按照線上線下監管要求一致原則,為確保食品安全,食品經營者無論在線上或線下銷售的食品,均應符合上述規定。對于留言提出的建議,我們將與相關部門積極進行研究,督促入網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食品安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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