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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精神病患者頻傷人 完善救治體系政府須"兜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3年07月24日 17時0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7月24日電(記者葉婧、潘林青)近日,北京、廣西、四川等地連續發生多起精神病患者持刀傷人事件。記者梳理發現,不僅在以上地區,近年來在我國許多地方都曾出現過精神病患者傷害他人的事件。專家認為,當前我國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趨勢,但相關救治體系尚不健全,精神病患者無法得到及時救治,已經成為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未來政府應該承擔兜底責任,為精神病患者提供必要的醫療康復乃至生活照料服務。

    精神病患者頻傷他人

    17日,一有精神病史的男子在北京朝陽區持刀行兇,導致包括一名外籍人士在內的兩人死亡;22日中午,北京一家樂福超市又發生精神病患者持刀傷人事件,事件中4名傷者中的一名女性傷者因搶救無效死亡。

    不僅在北京,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已經發生了多起精神病人傷人事件:23日,四川宜賓一名有精神病史的男子持刀攻擊路人,致3人不同程度受傷;當天,廣西東興市一名男子手持砍刀沖進當地計生局辦公樓行兇,釀成2死4傷的慘案,警方隨后稱這名男子有精神病史;此前,沈陽一精神病母親殺死14歲兒子……

    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院長盧傳華認為,目前我國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的趨勢。精神衛生已經成為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和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據衛計委調查,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然而,目前我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時有發生。

    “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當中,如果不住院進行系統治療,20%的病人可能會肇事肇禍,30%的病人可能致殘。”山東省濟南市精神衛生中心院長孫健說,許多患者常年被鎖在家中成為“籠中人”,或者無人照顧成為“流浪者”。如果這些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時救治和照料,傷人或者自殘等事件還會頻頻發生。

    精神病患者收治面臨多個“攔路虎”

    5月1日,我國《精神衛生法》開始施行,這意味著我國患有各類精神病患者將獲得更多的權利保障。但記者采訪發現,法律規定模糊,醫護力量薄弱,就診費用高昂仍然是限制精神病患者收治的“攔路虎”。

    法律規定模糊、缺乏司法解釋是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的首要難題。“《精神衛生法》規定了監護人、有關單位應協助管理精神病患者,但并沒有說明不協助該怎么辦。”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防治科主任王延祜告訴記者,當前《精神衛生法》的自愿原則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有暴力傾向的患者卻由于缺乏相應的司法解釋而不能及時被管理、收治,為社會安全埋下隱患。

    醫護力量薄弱也成為制約精神衛生發展的短板。以山東為例,截至2012年,山東省擁有注冊精神科醫師不足2000人,而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發病率約為1%的比例估算,山東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就有近百萬,醫師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我們班6個人,5個人都是被調劑的。沒人愿意學這個專業,風險高,待遇還低。”去年剛從山東大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專業碩士畢業的李英存說。

    不僅專業的醫護人員不足,收治床位數與患者人數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王延祜告訴記者,目前山東省內能夠收治精神病患者的醫療機構144家,床位量只有約1.5萬張,而且還存在著精神衛生醫療資源分配不均衡的狀況。

    此外,由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發病率高、病程長、易復發、致殘率高、就醫率低,造成了長期的醫療負擔以及對勞動能力的限制,很多患者因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而中斷治療,最終導致病情復發甚至形成精神殘疾。

    政府應“兜底”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費收治是國際上較為成功的經驗,我國應該借鑒這種做法,由各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完善精神病人的救助機制、康復機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為精神病患者提供醫療康復乃至生活照料服務。

    “衛生部門統計數據表明,全國累計登記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且錄入系統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經濟狀況在當地貧困標準以下的占57%。”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院長盧傳華說,精神病患者一般較為貧困,嚴重影響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因此,政府應該拿出專項資金,并制訂特惠政策,讓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新農合補償的基礎上,可再適當獲得額外的醫療救助。

    山東省濟南市精神衛生中心副院長楊紅梅認為,當前政府還需建立精神病患者連續的康復體系。精神病患者在病重或者發病時,進行住院治療,而后續康復則應通過日間照料站、康復站、工療站等在社區把精神病患者管理起來。“適當從事一些適宜的勞動,會有助于治療和康復,也更容易重新融入社會。”楊紅梅說。

    此外,政府還應積極動員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救助。《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精神病人也是殘疾人,地方政府應當承擔起供養責任。”王延祜說,應動員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等多種力量,建立一批集治療、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為一體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供養服務機構,以解決監護人無力監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看護和治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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