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認真貫徹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妥善解決接收四川地震災區傷病員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規財發〔2008〕30號)精神,積極協助做好傷病人員返川工作。
通知指出,在各地救治的傷病人員,可以辦理出院手續的,原則上返回四川安置。各救治地民政部門要與四川省民政部門加強溝通,及時通告相關人員返川信息。
為保證傷病人員返川工作的有效銜接,通知還轉發了四川省民政廳、衛生廳《關于請求協助做好四川“5.12”地震轉運傷員出院返鄉工作的函》,對具體工作流程作了說明。
民政部辦公廳轉發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衛生廳
《關于請求協助做好四川“5.12”地震轉運傷員出院返鄉工作的函》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
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后,因災傷病人員緊急疏散到各地接受治療,受到精心醫治和悉心照料,現在他們經治療,陸續出院,需返回家鄉。各救治地民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妥善解決接收四川地震災區傷病員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規財發〔2008〕30號)精神,從全國抗震救災的大局出發,以“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一如既往地對出院的傷病人員給予關心和照顧,并幫助他們返鄉。在各地救治的傷病人員,可以辦理出院手續的,原則上返回四川安置。各救治地民政部門要與四川省民政部門加強溝通,及時通告相關人員返川信息。為保證傷病人員返川工作的有效銜接,現將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衛生廳《關于請求協助做好四川“5.12”地震轉運傷員出院返鄉工作的函》轉發你們,請積極協助做好傷病人員返川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四川省民政廳、衛生廳《關于請求協助做好四川“5.12”地震轉運傷員出院返鄉工作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