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助力民營企業更好發展

2018-11-19 20:05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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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助力民營企業更好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發揮稅收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在深入調研并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印發了《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稅收“堵點”“難點”問題,提出“認真落實和完善政策,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等5個方面共26條具體措施,精準助力民營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減稅降負 推出真金白銀“硬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民營經濟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其中“五”指的就是民營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民營企業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發揮減稅政策作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稅務部門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

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將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決貫徹依法征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落實減免稅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

“一直以來,稅務部門都堅持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小微企業共享受減稅1437億元,同比增長41.3%。”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黃運介紹,《通知》明確,各級稅務機關要依法依規執行好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主要惠及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確保民營企業應享盡享。

穩定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社保費征管職責劃轉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對于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社保費負擔問題,《通知》進一步明確,稅務總局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通知》強調,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費征管機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合理編制體現減費要求的社保費收入預算,嚴格按照人大審議通過的預算負責征收。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積極研究提出減稅政策建議。在落實好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負力度,讓減稅政策更加“解渴”?同樣是稅務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

對此,《通知》指出,稅務總局將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的建議,統籌提出解決稅制改革和推進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建議;并且要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對個人所得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進行完善。

“我們還將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力度,做到系統輔導與專題輔導相結合,動態編寫、修訂和發布《稅收優惠政策匯編》及分類別的稅收優惠指引,幫助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廣大納稅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關優惠政策。”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孫玉山介紹。

優化服務 打造高效便利“軟環境”

順應民營企業對辦稅更便利的期望,《通知》提出一系列實用管用的改進舉措,力求納稅服務水平再有一個大提升,稅收營商環境再有新改善。

開展新一輪大調研大走訪活動。前期,結合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全國稅務系統集中開展了大調研大走訪活動,“面對面”了解企業需求,“一對一”開展稅收宣傳,“點對點”解決企業問題,得到企業好評。

“我們將按照《通知》要求,開展新一輪針對民營企業的大調研、大走訪活動,廣泛收集涉稅訴求,認真進行整理分析,統一出臺解決措施,推動稅收管理和服務朝著更貼近民營企業需求、更順應民營企業關切的方向不斷優化升級。”孫玉山表示。

深入推進 “放管服”改革。“放”字當頭,把“放手”當作最大的“抓手”,加大放權力度,以此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增強民營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清理稅務證明事項和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拓寬一次辦結事項。實現2018年底前,稅務總局再取消20項涉稅證明事項,實現5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按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的納稅時間標準,2018年再壓縮10%以上;2019年,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再精簡25%以上,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在稅務注銷等環節推行“承諾制”容缺辦理,凡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如相關資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諾后,即時辦理相關業務。

據了解,稅務部門已經在不少地方試行了“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機關的容缺注銷,不僅讓我少跑兩次路,還讓我感受到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信任。”湖北題超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法人余永靜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注銷,在她缺少申報資料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僅讓她作出在3日內補齊欠缺資料的書面承諾后,就現場為她辦理了稅務注銷。

加速推進“互聯網+稅務”。在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民營企業稅收座談會上,深圳市奔凱安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鳴宇建議,進一步推廣電子稅務局,讓更多涉稅業務可以通過網上辦稅大廳辦理,增強納稅人辦稅獲得感。

企業的“金點子”很快就將轉變為稅務部門的實際行動。《通知》指出,積極推進電子辦稅,2018年底前,推出實施全國范圍規范統一的優化版電子稅務局,實現界面標準統一、業務標準統一、數據標準統一、財務報表轉換等關鍵創新事項統一的優化版電子稅務局,進一步拓展“一網通辦”的范圍。

“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稅收信息系統整合優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統的穩定性和辦稅服務質效。”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司長饒立新介紹,在繳退庫方面,盡快推進稅收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實現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提高資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強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的資金流動性。

精準幫扶 健全紓困解難“暖機制”

當前一些民營企業遇到市場、融資等方面的現實問題,《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構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開展精準幫扶,助力民營企業紓困解難。

聽需問難出實招。為進一步暢通稅企溝通渠道,《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工商聯和協會商會等,經常性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面對面征詢民營企業意見。

“《通知》的一大亮點,就是要求建立中小企業跨區域涉稅訴求受理和解決機制,在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明確專門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集中受理和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跨區域稅收執法標準不統一、政策執行口徑不一致等問題。”北京君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繼泉認為,這對民營企業來說是個重大利好。

積極幫扶解難題。珠海四維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崔巖在民營企業稅收座談會上建議稅務部門進一步加大對誠信納稅的激勵,道出了許多誠信民營企業家的涉稅心聲。

“《通知》明確,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信用良好、生產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進一步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稅收幫扶措施,并積極推動納入地方政府的統籌安排中。”饒立新說,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要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此外,為切實保障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通知》強調要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確定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切實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發票,嚴禁在發票領用中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限制,除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發票。

助力解決融資難題。資金就像人體的血液,為企業的發展帶來生機和活力。針對當前不少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聯合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并由“線下”向“線上”拓展,鼓勵和推動銀行依托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產品,深化稅務、銀行信息互通,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為進一步支持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大力支持企業做大做優做強,《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切實執行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落實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積極支持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發展,助力民營企業增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規范執法 保障民企合法權益“新常態”

公平公正執法是對民營企業最好的服務。《通知》堅持法治思維,提出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5項改革任務,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權力運行,營造公開公平公正文明的稅收執法環境。

加強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如何進一步穩定民營企業預期,讓民營企業安心發展?《通知》要求,在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時,要充分評估可能產生的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綜合影響,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應調整完善或不予出臺。各級稅務機關在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中,對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的內容,要一律修改或廢止。

江西仁和藥業董事長梅強認為,這樣將使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更加科學系統,便于企業掌握,減少企業遵從風險,增強企業發展動能。

進一步規范稅務檢查。為進一步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中,必須做到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對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少打擾乃至不打擾,避免因為不當征稅導致正常運行的企業停擺。

《通知》強調要妥善處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業發展的關系,以最嚴格的標準防范逃避稅,為守法經營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郭曉林表示,稽查部門將按照《通知》要求,不斷健全以稅收風險為導向、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監管機制,堅決依法打擊惡意偷逃稅特別是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和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出口退稅的“假出口”,同時又要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充分保障民營企業法律救濟權利。孫玉山介紹,稅務總局正在抓緊研究建立納稅人訴求和意見受理快速反應機制,在12366納稅服務熱線設立專線,受理民營企業納稅人的稅收法律咨詢、投訴舉報等,切實保障企業法律救濟權利。《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執法問題、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要積極依法受理、及時辦理。對民營企業因經營困難一時無力繳清稅款、滯納金或無法提供擔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的,復議機關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甄別情況,發現主管稅務機關稅收執法行為確有錯誤的,應及時督促其依法糾正。

為確保此次發布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各項措施落實落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體保障措施。如,明確各級稅務機關黨委書記是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級稅務機關務必常抓不懈,融入日常工作常抓常新、常抓常進;各省稅務局要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辦法,層層壓實責任,一級一級抓好貫徹落實;稅務總局將加強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辦,并納入績效考評。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正中認為,《通知》認真貫徹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了稅收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直面民營經濟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優服務,提振了企業創新發展的信心,將有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18〕174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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