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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記(1949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9年10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1949年

    10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于9月21日至30日召開。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會議決定國都定于北平,北平改名為北京;紀年采用公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國旗為紅地五星旗。會議選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毛澤東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當選為副主席,陳毅等56人當選為委員。10月1日下午2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一致決議:接受《共同綱領》為政府施政方針,選舉林伯渠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秘書長,任命周恩來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毛澤東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沈鈞儒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羅榮桓為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下午3時,首都30萬軍民齊集天安門廣場,舉行隆重的開國大典。毛澤東宣讀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1949年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日子,每年的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10月2日 蘇聯政府決定同新中國建立外交關系。3日,周恩來復電表示熱忱歡迎,并互派大使。自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新中國先后與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匈牙利、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波蘭、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阿爾巴尼亞和越南民主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至1951年底,新中國與印度、緬甸、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瑞典、丹麥、瑞士、列支敦士登、芬蘭建立外交關系。

    10月9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毛澤東為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為副主席。

    10月13日 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央召開常委擴大會議,通過建立中國少年兒童隊的決議。1953年8月,中國少年兒童隊改名為中國少年先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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