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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的足跡——2006年:構建和諧社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9年10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這是10月11日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干等在主席臺上。新華社記者李學仁攝

    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 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根本任務,就是實現社會和諧。這是我國改革和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為此,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黨的重要奮斗目標。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推進,黨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認識和實踐不斷深化。

    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任務,明確提出,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進一步闡明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定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抓好的一項重大任務,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在此基礎上,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專門作出《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性質及其定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必須遵循的正確原則。《決定》著重從五個方面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堅持協調發展,加強社會事業建設;二是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三是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四是完善社會管理,保持社會安定有序;五是激發社會活力,增進社會團結和睦。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任務的提出,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由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從而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模式更加清晰。這是我們黨在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取得的又一個新的認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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