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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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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語言文字概況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多文種的國家,有56個民族。根據學術界通常的說法,有80種以上語言,30種左右文字。國家的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漢語是我國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是聯合國六種正式工作語言之一。漢語是我國漢民族的共同語,我國除占總人口91.51%的漢族使用漢語外,有些少數民族也轉用或兼用漢語。現代漢語有標準語(普通話)和方言之分。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2000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普通話為國家通用語言。漢語方言通常分為七大方言:北方方言、吳方言、湘方言、贛方言、客家方言、粵方言、閩方言。各方言區內又分布著若干次方言和許多種土語。其中使用人數最多的北方方言分為北方官話、西北官話、西南官話、下江官話四個次方言。

    除漢族外,我國55個少數民族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8.49%。除回族、滿族已全部轉用漢語,其他53個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有些民族許多人轉用或兼用漢語或其他民族語言;有些民族內部不同支系還使用不同的語言。

    普通話不僅是漢民族共同語的標準語,也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從語言的系屬來看,我國56個民族使用的語言分別屬于五大語系:漢藏語系、阿爾泰語系、南島語系、南亞語系和印歐語系。漢藏語系分為漢語和藏緬、苗瑤、壯侗三個語族。屬于藏緬語族的有藏、嘉戎、門巴、倉拉、珞巴、羌、普米、獨龍、景頗、彝、傈僳、哈尼、拉祜、白、納西、基諾、怒蘇、阿儂、柔若、土家、載瓦、阿昌等語言;屬于苗瑤語族的有苗、布努、勉、畬等語言;屬于壯侗語族的有壯、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拉珈、黎、仡佬等語言。阿爾泰語系分為蒙古、突厥、滿—通古斯三個語族。屬于蒙古語族的有蒙古、達斡爾、東鄉、東部裕固、土、保安等語言;屬于突厥語族的有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塔爾、撒拉、西部裕固、圖佤等語言;屬于滿—通古斯語族的有滿、錫伯、赫哲、鄂溫克、鄂倫春等語言。屬于南島語系的是高山族諸語言,還有回族的回輝話。屬于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語言。屬于印歐語系的是屬斯拉夫語族的俄語和屬伊朗語族的塔吉克語。根據最新研究成果,朝鮮語屬于阿爾泰語系滿—通古斯語族;京語屬于南亞語系。此外,我國少數民族語言中還有幾種話屬于混合語言,如五屯話等。

    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已有6000年左右的歷史。現在使用的漢字是從古文字逐漸演變而來。漢字是漢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經完全使用漢字,同時漢字也是全國各少數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對現行漢字進行整理和簡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漢字簡化方案》《簡化字總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標準。2000年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規范漢字為國家通用文字。規范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經整理簡化的傳承字。2013年6月5日,《國務院關于公布<通用規范漢字表>的通知》(國發〔2013〕23號)發布。《通用規范漢字表》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各領域漢字應用需要的重要漢字規范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有21個少數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政府先后為壯、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納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訂了文字方案。

    從文字的體系和字母的形式來看,我國的文字有意音文字、音節文字、字母文字體系和古印度字母、回鶻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塊形字母、圖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議公布《漢語拼音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的工具。《漢語拼音方案》也是拼寫中國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獻等的國際標準。

    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一貫堅持語言平等政策,積極維護語言的多樣化與和諧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共同確定了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語言歧視;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國家堅持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等基本語言政策。國家實行這些重要的語言政策,保證了各民族語言和諧發展,對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根據2004年12月26日公布的“中國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調查”(范圍涉及除港澳臺外的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數據顯示,1999年我國能用普通話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53.06%,能用漢語方言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86.38%,能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5.46%。平時書寫時使用規范字的人口比例為95.25%。掌握漢語拼音的人口比例達到了68.32%。另據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2010年對河北、江蘇、廣西三省區的抽樣調查,掌握普通話的人口約占本省區總人口的72.2%、70.7%和80.44%。

    2012年12月4日,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共同發布了《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提出了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基本普及,漢字社會應用的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漢語拼音更好地發揮作用。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基本滿足社會需求,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社會管理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保護得到加強。語言文字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國家語言實力顯著增強,國民語言能力明顯提高,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綱要確定了“大力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強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監督檢查和服務”“提高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弘揚傳播中華優秀文化”“加強語言文字法制建設”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七項主要任務;確定了“推廣普及”“基礎建設”“督查服務”“能力提升”“科學保護”“文化傳承”六項重點工作和十六個方面的舉措;提出了“創新理念思路”“創新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服務”和“擴大對外開放”“強化人才保障”“提高科研水平”“加大宣傳力度”“保障經費投入”等八項創新與保障措施。綱要的發布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行動,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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