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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3年03月14日 09時20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委員長:
張德江

    副委員長:

李建國

王勝俊

陳昌智

嚴雋琪(女)

王晨

沈躍躍(女)

吉炳軒

張平

向巴平措
(藏族)

艾力更·依明巴海
(維吾爾族)

萬鄂湘

張寶文

陳竺

    秘書長:

    
       王晨(兼)

    副秘書長:
    王萬賓、李飛、張少琴、曹衛洲、李連寧、何曄暉、沈春耀、韓曉武、劉水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一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十二)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詳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161人,2013年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

    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2013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大代表 >>>(2987人,2013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注:全國人大代表邵占維同志在出席全國兩會期間,于3月6日上午突發心臟病,經全力搶救無效,于當日在北京不幸病逝,目前本次會議實有代表29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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