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關于做好2021年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 供銷合作總社 國鐵集團
發文字號: 發改電〔2021〕64號   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7日 發布日期: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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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1年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的通知
發改電〔202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局)、農業農村廳(局)、海關總署各直屬海關、市場監管局(委、廳)、能源局,供銷合作社,各鐵路局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公司: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仍在持續,國家糧食安全重要性愈發凸顯。化肥是糧食的“糧食”,春耕化肥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事關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實現全年糧食生產目標大局。近期,受階段性需求拉動、部分生產原料貨緊價揚、國際市場價格帶動等因素影響,國內化肥價格出現一定幅度上漲。2021年全國范圍春耕即將啟動,為做好春耕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提高生產能力,增加春耕化肥可供資源量

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春耕化肥生產工作,強化組織協調調度,全力保障本地區春耕期間化肥生產供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業要嚴格履行與化肥生產企業簽訂的天然氣供應合同,盡量減少對化肥企業中可中斷工業用戶的壓減氣量、時間,天氣轉暖后優先保障化肥生產企業用氣需要,全力幫助化肥生產企業提高開工率。內蒙古、山西、陜西、新疆、四川、貴州、云南等地能源、工信部門要積極引導本地區煤炭、硫磺等重點原材料供應企業,保障化肥生產企業原材料供應和價格穩定,進一步降低化肥生產成本。各地人社部門要主動協調解決化肥生產企業受疫情影響出現的用工問題,著力避免因用工問題停工停產。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下屬氮肥、磷復肥、鉀肥等相關協會,要密切關注化肥生產企業運行情況,按照工作部署,春耕結束前每周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報送重點生產企業產量、庫存等情況。

二、全力暢通干線運輸和末端配送,保障春耕化肥順暢流通

近年來,我國化肥產能逐漸向天然氣、煤炭、磷礦石等重要原料產地聚集,化肥使用逐漸向糧食和經濟作物主產區集中,基層化肥銷售網點普遍隨賣隨進,化肥長距離調運、即時配送需求大增。各鐵路局集團公司特別是太原局、呼和浩特局、武漢局、成都局、昆明局、烏魯木齊局以及青藏鐵路公司要調集運力,優先保障化肥生產原輔料及成品運輸以及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承儲企業化肥調運需要,落實農用化肥鐵路運價優惠政策,會同有關方面著力保障疫情發生地區鐵路運輸暢通、裝卸正常。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保障化肥等農資公路運輸通暢,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的情況下,為運輸配送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指導化肥流通企業加大在本地重點產糧區購肥備肥力度,并利用銷售網絡點多面廣優勢,提前向基層農資網點鋪貨,建立鄉村農資應急配送機制,保障春耕期間農民短時集中購肥需要。中國農資流通協會要密切關注并及時反映化肥流通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春耕結束前每周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報送重點流通企業銷售、庫存等情況。

三、全力做好儲備和進出口工作,增強化肥市場調節能力

儲備和進出口是調節化肥市場供應的重要手段。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本地區承儲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各項要求有序足量入儲,及時糾正承儲企業將基層化肥經銷網點作為儲備庫的行為,必要時可發揮市縣兩級部門作用,切實履行好本地區儲備監督和管理職責;同時積極協調解決承儲企業在入儲和投放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各承儲企業儲備期結束、春耕用肥旺季到來后及時投放。各地海關要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對進出口化肥質量進行檢驗,對進口化肥給予通關便利。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供銷集團下屬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中海油下屬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華墾國際貿易公司要充分發揮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擴大國內需求化肥品種進口,并進一步提高進口代理服務質量。全國性化肥行業協會要積極通過發布倡議等方式,積極鼓勵化肥企業優先保障國內需求。

四、全力加強市場監管,優化春耕化肥市場環境

各地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化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摻雜使假、標識欺詐、計量虛標以及化肥市場價格壟斷、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并加大曝光力度,特別是在糧食主產區,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農民合法權益。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積極為各類化肥生產流通企業提供產品追溯平臺和服務,加快推進系統內農資企業所售化肥全程可追溯,變事后打假為事前防假。

五、全力提升農化服務水平,指導農民科學用肥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供銷合作社要指導化肥生產流通企業,積極適應農業種植結構調整、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生態約束加強的新形勢,針對現代農業多元、精準、高效用肥的新變化,提升化肥技術含量和農化技術服務水平,加強對農民選肥、施肥等環節的全程技術指導,推廣使用綠色、高效新型肥料,降低用肥成本。供銷合作社系統要發揮好農資流通主渠道的示范引導作用,圍繞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積極推進“綠色農資”行動,加強信息技術應用,打造“智慧農資”綜合服務平臺,深入推動傳統農資流通企業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加快構建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成本低、質量優、效率高、線上線下融合的農資現代流通體系。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必須牢牢把住糧食安全主動權。目前正值春耕備肥的關鍵時期,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扎實實做好春耕用肥保供穩價工作,發揮化肥對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
供銷合作總社
國鐵集團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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