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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制度設計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有必要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2年04月24日 11時10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于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介紹2011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閻曉宏: 什么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在基于權利人自愿的基礎上,把權利人難以行使的一些“小權利”集中起來交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幫其管理。舉個例子,比如說我寫了一本書,我要選擇一個出版社出版,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委托他人,我自己就可以管理。但是如果這本書里有一篇文章,其他的報刊要使用這篇文章,或者是一個雜志要使用其中的一個片斷,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兩難:一是作者很難知道把這篇文章投稿給誰,因為作者不知道這個雜志這一期專欄里是什么題材;另一方面,這個雜志社如果要找作者也比較難,除非作者非常有名,比如是王蒙、賈平凹或是鐵凝這樣的大作家,如果是“李蒙”或者是其他不知名的作家,這個雜志社就很難找到作家,這就出現作品使用的兩難情況。

    這個例子在其他領域也是適用的,比如在音樂領域也會存在這樣的情況。所以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已經產生了100多年,但是在中國的時間很短。作為一種制度設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有必要的,是有生命力的。這是我要講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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