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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9年12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中辦國辦發出通知要求
切實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
確保全國各族人民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做好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的有關工作發出通知。

    通知指出,認真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各項工作,確保全國各族人民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要著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尤其要深入到受災地區、貧困地區和困難群眾中去,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需,切實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要加大救災救濟工作力度,及時發放救災救濟款物,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救助和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妥善安排受災地區和貧困地區群眾的生產生活,重點解決好汶川地震災區和其他受災地區尚未搬入新居群眾的吃飯、穿衣、居住和過冬取暖等問題。要認真做好對老紅軍、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軍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和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及離退休干部的優撫慰問工作,切實解決災區“二孤一殘”人員、農村“五保戶”、庫區移民及城鄉低保戶、城鎮失業人員、困難職工的實際問題。要落實好扶持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對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要確保失業保險金、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時足額發放。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一些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證他們節前及時拿到應得的報酬。要進一步加強煤電油氣運供需銜接,做好應對災害性天氣的各項準備,重點抓好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油、供氣、供暖和交通出行等工作。

    通知強調,要努力豐富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要精心組織貨源,豐富商品品種,增加服務項目,科學儲備應急物資,確保市場供應充足,保持市場價格特別是生活必需品價格基本穩定。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重點加強對食品、藥品、餐飲等行業的監管,確保人民群眾吃上用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藥品。要廣泛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活動,有計劃地組織精干文藝隊伍深入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受災地區和生產一線慰問演出,安排好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要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嚴禁傳播低俗腐朽文化。要抵制各種愚昧迷信活動,嚴厲打擊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要加強對互聯網、手機等媒體的監管,堅決取締危害群眾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黃色網站和“黑網吧”。

    通知要求,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大興艱苦奮斗之風,帶頭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自覺與廣大人民群眾同甘共苦。要嚴格執行中央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國(境)旅游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干股、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要嚴肅財經制度和經濟工作紀律,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格控制年終各種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減少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和節慶剪彩。各級紀檢監察、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有關違紀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和衛生防疫工作。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嚴密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要在節前集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動,重點排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交通運輸、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商貿服務、消防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要加強對節日期間各類群眾性大型文化娛樂活動的安全管理。鐵路、民航、水運、公路交通等部門要精心做好春運期間的運力安排,保證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物資和旅客運輸,特別要保證農民工和學生安全、便捷、順利回家過年。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傳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維護穩定的政治責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信訪工作,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重點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深入開展社會治安專項打擊和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毒品犯罪等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節日期間的值班制度,加強一線力量,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9〕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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